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底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贵州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底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7〕29号)、《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城镇最底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办法的通知》(望府办发〔2007〕198号)《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公共租赁住房分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16〕7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城镇住房保障租赁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望府办法〔2019〕90号)等文件精神,经申请人申请,拟对彭静等375户1289人低保家庭、中等偏下 收入人员、稳定就业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无房人员等初审通过的住房困难家庭纳入望谟县2022年第四季度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拟暂停蒙乜头等2户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条件的住房租赁补贴发放。现对彭静等375户1289人初审通过的申请家庭及蒙乜头等2户暂停发放家庭进行公示,公示期内对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我局进行反映,经核实后确实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家庭,予以取消发放。公示期:2022年12月1日—2022年12月7日。联系电话:0859-4615233监督电话:0859-4610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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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