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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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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根据《关于请求解决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的请示》(望农呈[2025]66号)文件,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下达你单位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302560元。支出请列2025年功能科目“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经济分类科目“50903-个人农业生产补贴”。

请你单位收到资金后加强对资金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专款专用,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预算绩效管理原则,落实好预算资金绩效管理要求,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自评等工作,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望谟县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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