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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望谟县2023年农机化作业环节拟补助项目(第一批)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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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农业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通知》和《贵州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财政关于印发2022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第五批农业技术服务、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将该资金调整用于2023年我县粮油全程机械化示范项目及其他重点产业农机化示范项目作业补助。经个人或经营主体申报,县农业农村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后,现将第一批拟补助作业面积、补贴标准和拟补助金额进行公示如下:

1.望谟县广通种养殖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桑郎镇桑郎村纳赖坝及白花河片区开展土地机械化翻犁共计209亩,拟给予该合作社机械化耕地翻利作业环节50元/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为10450元。

2.蔗香镇移民村坝朝组村民唐辉承包村民土地种植玉米,并由唐辉本人利用机械开展玉米播种面积共计172.8亩,拟给予玉米种植大户唐辉开展玉米机械化播种作业环节50元/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8640元。

3.大观镇伏开村农机大户陆安模在伏开村开展水稻机收作业共计156.29亩,拟给予陆安模开展水稻机械化收割作业环节50元/亩进行补助,补助资金共7814.5元。

欢迎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公示期限为5天(2023年12月4日至12月8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映到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技术推广股,反映情况必须客观真实。

监督电话:0859-4610377。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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