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 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确 保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
办事指南(申报办理类)
事项名称 |
落实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 | ||
实施机构 |
各地供水供气企业 | ||
政策依据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情况的通知》(黔府 发〔2022〕10号)第六部分第95条 | ||
事项申报时间 |
□每年固定时间□全年可申报 | ||
监督实施机构 |
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联系电话:12345 | ||
服务咨询电话 |
望谟县住建局;联系电话:0859-4618285 | ||
基本要素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申报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 ||
办件形式 |
□上报件非上报件 | ||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
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已进驻本系统分厅□部门内部办理 | ||
是否网办 |
□是否 |
办理时限 |
3个工作日 |
不可网办原因 |
部分供水供气企业未建立网上办理系统 | ||
是否收费 |
□是否 |
收费依据 |
无 |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 10%。
办事指南(免申即享类)
事项名称 |
将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 |
实施机构 |
贵州移动公司、贵州电信公司、贵州联通公司 |
政策依据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情况的通知》(黔府 发〔2022〕10号)第六部分第97条 |
政策兑现期限 |
2022年5月31日 至2022年12月31日 |
监督投诉电话 |
贵州省通信管理局;联系电话:12345、0851—88131568 |
服务咨询电话 |
移动公司:0859-4613718;电信公司:10000; 联通公司:0859-4612198 |
基本要素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申报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
兑现形式 |
根据政策要求比对企业条件,直接办理,无需企业申报。 |
兑现条件 |
享受对象为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 |
兑现渠道(方式) |
直接费用减免或间接性政策减免,具体方式可通过相关服务咨询电话咨询。 |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
各地供水供气企业提供 | ||||||||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
可有具备条件的供水供气企业自行提供 | ||||||||
申请条件 |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 12月31日期间可对产生的费用申请缓缴。 | ||||||||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格式文本示范文本 |
材料份数 |
材料来源 | ||||
1 |
申请书(包含申请者 名称、申请缓缴时间 等) |
原件纸质档(A4, 申请 者对所提供 资料的真实 性负责);申请书、承 诺书盖章(或 签字)原件; 营业执照复 印件盖章(或 签字) |
按各地供水供气企业要求规范填写 |
1 |
申请人提供 | ||||
2 |
营业执照 |
1 | |||||||
3 |
承诺书(承诺到期补 交费用) |
1 | |||||||
审核流程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环节描述 |
环节办理期限(工 作 日) |
经办人 | |||||
1 |
受理 |
窗口工作人员现场核验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 |
当场受理 |
各地供水供气企业具体经办人员 | |||||
2 |
审核 |
对申请者是否符合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审核 |
3个工作日 |
. 制定在招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 替代现金缴纳保 证金的政策措施, 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办事指南(普惠公开类)
事项名称 |
引导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去投标担保 |
实施机构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政策兑现期限 |
2020年9月30日起 |
服务咨询电话 |
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51—85971671,0851—85971629 |
基本要素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申报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
政策条款 |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情况的通知》(黔 府 发〔2022〕10号)第六部分第98条 |
政策解读 |
按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全面推行银行保函(保证保险)替代现金保证金政策措施,在招标文件中明确银行保函、保 证保险等多种形式缴纳保证金,进一步减轻企业资金占压。 |
兑现情况 |
2020年9月,贵州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正式上线运 行, 截止2022年6月26日,平台先后推出政采贷 、药采贷和 电子保函等多种金融服务, 为6607家市场主体提供金融 服务39316笔,为企业办理电子保函超46.3亿元,其中提 供贷款约2.38亿元,累计授信 8.84亿元。 |
实施新晋国家 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办事指南(申报办理类)
事项名称 |
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 | ||
实施机构 |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
政策依据 |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方案(试行)》的通知“实施新晋国家A级物流企业奖补政策。” 《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任务情况的通知》(黔府 发〔2022〕10号)第六部分第109条 | ||
事项申报时间 |
□每年固定时间□全年可申报另行通知 | ||
监督实施机构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联系电话:0851—85281800 | ||
服务咨询电话 |
贵州省发展改革委经贸处 联系人:刘飞、马力;电话:0851—85867539 | ||
基本要素 | |||
服务对象 |
□公民法人□其他组织 | ||
申报层级 |
国家级省级市(州)级□县(市、区)级 乡(镇、街道)级□村(社区)级 | ||
办理形式 |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线上线下均可办理 | ||
办件形式 |
□上报件非上报件 | ||
进驻实体大厅情况 |
□已进驻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已进驻本系统分厅
| ||
是否网办 |
□是否 |
办理时限 |
18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是否 |
收费依据 |
无 |
线下大厅办理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09:00-12:00,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
线下大厅办理地点 |
省级: 贵阳市观山湖区盘江集团A座省发展改革委2503办公室。 各市、县级发展改革部门。 |
已开通的网上办理方式 |
无 | |||||
申请条件 |
(一)企业标准。依据《物流企业分类与评估指标》(GB/ T 19680-2013)国家标准和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 业综合评估的相关制度办法,按照企业自检、申报、评估 机构网上审核和现场评估等规范的评估程序 ,由中国物流 与采购联合会审定通过并颁发等级证书的1A级至5A级 物流企业。 (二)主营业务。主营业务需包含运输(含运输代理、货 物快递)或仓储至少一种经营业务,并能够按照客户物流 需求对运输、储存、装卸、包装、流通加工、配送等基本 功能进行组织和管理。物流业务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 达到50%以上。 (三)其他事项。申报企业必须在贵州省境内登记注册 ,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核算、管理体系,依法经 营,近两年来无违法、违规、拖欠农民工工资及其他严重 失信行为,未被纳入严重失信企业“黑名单”。 | |||||
申报材料(格式要求) | ||||||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要求 |
格式文本 /示范文本 |
材料份数 |
材料来源 | |
1 |
企业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
申请报告需明确公司名称、A级物流企业具体登记、取得证书年度,并加盖公章 |
按规范要求填写 |
3 |
申请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填写 | |
2 |
企业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 |
|
3 |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 | |
3 |
企业年度财务报表及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
复印件 |
|
3 |
会计师事务所 | |
4 |
企业经营收入的支撑材料 |
物流业务相关合同、发票复印件等 |
|
3 |
企业提供 |
5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评估统一颁发的等级证书 |
复印件 |
|
3 |
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 |||
6 |
近两年纳税情况 |
税务系统自行打印 |
|
3 |
税务机关 | |||
7 |
企业信用承诺书 |
加盖公章 |
按规范要求填写 |
3 |
申请人在贵州政务服务网自行下载填写 | |||
审核流程 | ||||||||
序号 |
环节名称 |
环节描述 |
环节办理期限(工 作 日) |
经办人 | ||||
1 |
下发申报通知 |
省发展改革委向各市州下发组织申报通知 |
10个工 作日 |
刘飞 | ||||
2 |
申报 |
县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有关物流企业进行奖补资金申报 |
30个工作日 |
刘飞 | ||||
3 |
初审 |
市级发展改革部门进行初审汇总后,按要求上报省发展改革委 |
20个工作日 |
刘飞 | ||||
4 |
复审 |
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 |
20个工 作日 |
刘飞 | ||||
5 |
公示 |
省发展改革委将复审结果及奖励情况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 |
10个工作 日 |
刘飞 | ||||
6 |
确定奖补名单 |
省发展改革委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奖补名单 |
20个工作日 |
刘飞 | ||||
7 |
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省发展改革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
80个工作日 |
刘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