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教育厅官网发布《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明确贵州省春秋季放假安排:
春假一般安排在每年清明节前后,秋假一般安排在每年11月中旬,时长原则上各3天。春秋假应与法定节假日、双休日等相衔接。2025—2026学年度实施春假的地方,可相应推迟暑假放假时间。
《意见》指出,春秋假制度重点在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幼儿园和高中阶段学校可参照执行。
同时要求,要强化市级统筹,尊重区域差异,兼顾学段差异,考虑各地实情,发挥市级在中小学春秋假制度实施中的统筹和主导作用,因地制宜制定本区域的实施方案。在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任务完成的前提下,统筹优化教学安排,合理设置春秋假时间。春秋假占用的教学时间,按照“放多少天、补多少天”的原则,学期末足额补回,确保全年放假总天数和教学时间总量不变。
全文:《省教育厅等十一部门关于在全省中小学实施春秋假制度的指导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