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谟县人民政府门户网-机构设置

望谟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字体:

单位名称:望谟县司法局

负责人:王开友

1.办公地址:望谟县工业园区2号(平洞大道中段)

2.办公电话:0859-4610595       3.传真号码:0859-4610595

4.电子邮箱:1413923079@qq.com  5.邮政编码:552300 

6.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节假日除外)

一、内设机构

(一)政工科(警务科)。负责领导和指导本部门、本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人事工作;承担局机关、司法所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管干部管理及协助县管理司法局领导干部的相关工作。承办机关和直属单位外事工作,审核本系统出国(境)材料报批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评比表彰工作。监督检查本系统人民警察在执法执勤活动中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的情况。承办巡视巡察工作相关事宜。负责局机关目标绩效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工作。承担机关党组日常工作和扶贫开发工作。

负责人:黄国思  电话:0859-4610595

(二)办公室。负责处理局机关的日常政务和事务。负责文电、会务、新闻宣传、机要、档案、督办、政务公开、统计、保密、信访、安全保卫、建议提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局机关重要文稿、公文的组织起草、审核工作和信息报送工作。管理本系统普通密码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通信技术网络建设,承担局机关信息网络建设及维护工作。按规定承担大数据发展应用和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相关工作。承担本系统应急调度、协调、指挥工作。承担收集并报告本系统重要动态信息,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协调处理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重大案件和事件。承担对各指挥单位的应急协调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管理。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承担本系统服装、警用车辆等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直属单位的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承担局机关的公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承担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负责人:杨祝波  电话:0859-4610595

(三)法治调研与督察股。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对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社会的意见和措施。承办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依法治省、全面依法治州、全面依法治县重大决策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检查工作。承担拟订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决策部署的措施,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组织实施年度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指导、督促各部门法治督察工作。牵头组织局机关负责的法治督察工作。接受各部门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承办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年度报告工作。承担拟订司法行政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重大政策工作。承担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负责人:李 雁  电话:0859-4852114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负责监督检查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拟订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发展规划、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指导社区矫正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开展社区矫正相关业务培训工作。负责社区服刑人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负责人:毛国柒  电话:0859-4852110

(五)行政复议股。承办依法由县人民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申请行政复议时一并提起行政赔偿案件的审理工作。调查研究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理工作;承办依法由县人民政府管辖行政复议案件的审查、立案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审查、立案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统计工作。负责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和配套性制度建设的相关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出庭应诉经过行政复议后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指导、监督未经行政复议以县人民政府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调查研究行政诉讼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提出指导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负责人:苏 姹   电话:0859-4852109

(六)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承担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各地各部门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承担协调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指导行政执法示范点建设。承担“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牵头负责县司法局“放管服”及权责清单有关工作。协调部门之间行政执法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指导行政执法队伍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指导开展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和县人民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全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备案审查工作。指导行政裁决、行政赔偿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咨询工作。为县人民政府的重大改革、重大行政行为、重大活动提供法律意见。对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进行法律论证。审查县人民政府重大经济合同并提供有关法律依据和法律文书。受县人民政府委托,代理县人民政府办理民事法律事务等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日常工作。

负责人:贺子千  电话:0859-4852108

(七)普法与依法治理股。承担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县法治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局机关普法依法治理、法治文化建设工作职责。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行业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

负责人:胡 琳  电话:0859-4852115

(八)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承担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帮教安置工作。

负责人:龙正刚 电话:0859-4852112

(九)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承担规划和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监督管理法律援助工作,规划法律援助事业发展布局。指导、监督公证机构、公证员工作,承担公证业务指导和执业监管工作。承担全县公证员、公证机构的登记管理等工作。承担公证员、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配合做好军民融合相关工作。承担派驻政务中心窗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执行。承担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许可、律师执业许可的初审工作。承担律师行业监管,指导、监督、实施律师事务所、律师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指导全县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指导、监督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我县办事机构。指导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承担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许可工作。指导、监督、实施基层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法执业处理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指导县律师协会、县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组织工作;承担全县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初审、申报和资格证书的发放、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制定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法学教育工作。

负责人:肖龙利  电话:0859-4852117

(十)派驻乡(镇、街道)司法所。负责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和重大疑难民间纠纷调解工作;负责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刑满释放与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法制教育工作,完成局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直属事业单位

望谟县公证处

联系电话:0859-4852116

主要职责:1、执行国家公证职能 ,依法独立行使司法证明权;2、办理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公证事务;3、办理抵押登记、提存、保管遗嘱遗产、代写与公证事务相关的法律文书;4、提供公证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