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管理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援助机构,指导和监督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和法律顾问工作,提高服务水平,扩大法律援助服务范围,做到法律援助应援尽援。
2、管理公证机构,开展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公证法律援助,受理公证业务,并做好公证咨询解答,资料审查、出证等工作。
3、指导人民调解工作,本着“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的基本原则”,持续做好村级调解组织建设,进一步夯实人民调解工作基础,深化人民调解内涵,拓展人民调解领域,逐步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
4、承担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督促各地各部门“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
5、深入贯彻落实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积极开展社区矫正修心教育活动,组织社区服刑人员学法律法规、学技能、开展社区服务等,全面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教育管理,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恶习,早日回归社会。
6、指导和管理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依托司法所建立刑释解戒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站,对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帮教,使他们顺利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
7、对群众提请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按程序做好审查、受理、审理、决定等,坚持依法办案、公正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