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平洞街道党工委主要职责是:
(一)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县委决定 ,领导本辖区的工作和基层社会治理 ,支持和保证行政组织、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充分行使职权 ,讨论并决定本辖区重要事项 ,统筹推进文明街道、活力街道、宜居 街道、平安街道建设。
(二)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 ,提高政治站位 ,彰显政治属性 ,强化政治引领,增强政治能力,始终在政治立场、 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保持良好的政治生态。
( 三)强化理论武装 ,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 引导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 ,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 四)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 ,坚持民主集中制 ,贯彻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加强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 ,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 ,着力提高党内活动和党的组织生活质量 ,做好人才工作。管理 县直有关部门设在街道的机构和人员,并对相关人员的任免、 调动向县直有关部门提出书面意见。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 驻街道的干部。
(五)加强和改进作风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县委贯彻落实办法,持续整治“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
(六)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支持纪检监察机构履行监督责任,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 不想腐。
(七)带头遵守党内法规制度 ,严格落实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 ,建立健全本街道党建工作制度 ,不断提高制度执行 力。
(八)加强对统一战线工作和群团工作的领导 ,支持和保证其依照法律、法规和各自章程履行职责。
(九)组织维护辖区安全稳定 ,协调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
(十)及时向县委报告辖区有关情况、反映问题、提出 意见建议。
(十一)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党委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条 望谟县人大常委会平洞街道工作委员会( 以下简称平洞街道人大工委)是县人大常委会依法在街道设立的工作机构。平洞街道人大工委在县人大常委会和平洞街道党工委领导下开展工作 , 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宪法、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
(二)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大代表 ,建设和管理人大代表联络站 , 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指导街道辖区内人民群众有序参与民主管理。
( 三)听取和反映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协助人大代表提出议案和建议、批评和意见 ,协调和 督促涉及本街道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
( 四)服务保障县级人大代表做好县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期间的工作 ,参加闭会期间的活动。
(五)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听取街道办 事处、有关国家机关派驻街道工作机构的有关工作报告 ,对街道执行预算等依法进行监督 ,参加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的执法检查。
(六)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 以及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的有关议题 ,参加视察和专题调研 , 向县级人大常委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承担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的选举等有关工作。
(八)协助组织街道辖区内的县级人大代表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 ,建立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档案 ,记录县级人大代表履职情况。
(九)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和县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条 平洞街道办事处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辖区与居民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工作 ,落实卫生健康、养老助残、社会救助、住房保障、就业 创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和法律服务等领域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组织实施辖区环境保护、秩序治理、街区更新、物业管理监督、应急管理等城市管理工作 ,营造辖区良好发展环境;
( 三)组织实施辖区平安建设工作 ,预防、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 四)组织动员辖区单位和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基层治理工作 ,统筹辖区资源 ,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五)推进社区发展建设 ,指导居民委员会工作 ,支持和促进居民依法自治 ,完善社区服务功能 ,提升社区治理水 平;
(六)做好国防教育和兵役等工作;
(七)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政府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