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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十批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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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医保局,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现将《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十批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县(市)要加强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附件: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十批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docx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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