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医保局,州医院、州中医院、州妇幼保健院:
为进一步保障参保群众享受重大疾病医疗保障,现将《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十批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转发你们,各县(市)要加强重大疾病保障政策宣传,确保参保人员享受待遇。
附件: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关于新增2023年第十批贵州省城乡居民重大疾病定点救治医疗机构的通知.docx
黔西南州医疗保障局
2023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