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 6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2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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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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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梁富彪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
望谟县金鼎阳光河岸1幢1单元3层1号 |
土地:15.6 房屋:154.24 |
住宅用地/成套住宅 |
被继承人:梁天包。 放弃继承人:梁妈彪、梁富强 继承人:梁富彪。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