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 5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9月1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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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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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邵正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99号 |
土地:291.33 房屋:1009.8 |
住宅用地/住宅 |
被继承人:苏登林。 放弃继承人:苏振莉、苏振釜。 继承人:邵正蓉。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