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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王乜建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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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 50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王乜建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谟县桑郎镇

土地:64.93

住宅用地

被继承人:王周瑜。

放弃继承人:王建海、王建响。

继承人:王乜建海。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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