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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岑宝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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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 43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8月5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岑宝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天河花园B幢1-2-1号

土地:17.88

房屋:137.59

住宅用地/综合

被继承人:岑继模。

放弃继承人:岑乜长沙、岑宝源

继承人:岑宝庆。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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