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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空白证书遗失注销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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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33号

我单位在日常证书管理工作中,不慎遗失未启用、未核发、无登记信息的空白不动产权证书一本,证书编号:52011622183。

为杜绝遗失空白证书被他人冒用、违规使用,防范各类登记风险,保障不动产登记工作严肃性与规范性,维护不动产登记公信力。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相关规定,现对该本空白不动产权证书予以作废注销。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该证书所有法律效力终止,任何单位及个人持此证书办理的不动产登记相关业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均无效,我单位不予认可,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

凡对本次证书遗失注销事宜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26日之前),持有效证明材料向我局书面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无异议的,我局将依法完成该空白证书作废注销备案手续。

特此公告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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