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公告(遗失申明)(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29号

因权利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因保管不当,将坐落于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望府国用(2015)第0117号、望府国用(2002)字第111号)遗失。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不动产登记23-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

土地:2647.22、2531

住宅用地、综合用地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