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29号
因权利人望谟县人民检察院因保管不当,将坐落于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的土地使用权证书(望府国用(2015)第0117号、望府国用(2002)字第111号)遗失。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6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不动产登记23-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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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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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望谟县人民检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 |
土地:2647.22、2531 |
住宅用地、综合用地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