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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杨庆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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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6)第 4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2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杨庆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望谟县望江新城C2幢2单元4层1号

土地:21.01

房屋:157.74

住宅

被继承人:吴锦祥。

继承人:杨庆敏、吴冬霞、吴宏霞、吴庆荣、杨正美。继承人吴庆荣、杨正美已死亡;继承人:吴冬霞、吴宏霞放弃继承权,该宗不动产由杨庆敏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2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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