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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张衡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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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47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张衡秀,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张衡秀,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张衡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

土地:/

房屋:129.51


住宅

被继承人:李红光。

继承人:张衡秀、李欣、李树颠、陈桂兴。

继承人李树颠、陈桂兴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李欣放弃继承权,该宗不动产由张衡秀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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