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47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张衡秀,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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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机构拟对权利人:张衡秀,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6年01月0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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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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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张衡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汇金财富广场6栋13层A1号 |
土地:/ 房屋:129.51 |
住宅 |
被继承人:李红光。 继承人:张衡秀、李欣、李树颠、陈桂兴。 继承人李树颠、陈桂兴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李欣放弃继承权,该宗不动产由张衡秀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