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5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中孔宪义的50%份额予以转移登记(继承),不动产权利人:孔宪义、敖长秀,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枫林小城二期保障房8栋2单元3层2号(还未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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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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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孔宪义、敖长秀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枫林小城二期保障房8栋2单元3层2号 |
土地:/ 房屋:98.13 |
住宅 |
被继承人:孔宪义。 继承人:孔昭容、向北珍、敖长秀、孔庆刚、孔丽、孔庆欢、孔庆邦。 继承人孔昭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向北珍、孔庆刚、孔丽、孔庆欢、孔庆邦放弃继承,该不动产被继承人50%份额由敖长秀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