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4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中崔永超的50%份额予以转移登记(继承),不动产权利人:崔永超、陈天婵,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金鼎御府14栋1单元17层1号(还未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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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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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崔永超、陈天婵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金鼎御府14栋1单元17层1号 |
土地:/ 房屋:122.43 |
住宅 |
被继承人:崔永超。 继承人:陈天婵、崔晨曦、崔洋、崔德斌、陈小足。 继承人崔德斌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陈天婵、陈小足放弃继承,该不动产被继承人50%份额由崔晨曦、崔洋继承,该不动产份额为陈天婵(50%)、崔晨曦(25%)、崔洋(25%)。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