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崔永超、陈天婵户)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4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中崔永超的50%份额予以转移登记(继承),不动产权利人:崔永超、陈天婵,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金鼎御府14栋1单元17层1号(还未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2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崔永超、陈天婵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金鼎御府14栋1单元17层1号

土地:/

房屋:122.43

住宅

被继承人:崔永超。

继承人:陈天婵、崔晨曦、崔洋、崔德斌、陈小足。

继承人崔德斌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陈天婵、陈小足放弃继承,该不动产被继承人50%份额由崔晨曦、崔洋继承,该不动产份额为陈天婵(50%)、崔晨曦(25%)、崔洋(25%)。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30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