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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魏东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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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3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转移登记(继承),不动产权利人:魏东红、陆明芳,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中鼎万象城9-2栋1单元6层1号(还未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8月11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魏东红、陆明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中鼎万象城9-2栋1单元6层1号

土地:/

房屋:125.71

住宅

被继承人:魏东红。

继承人:陆明芳、魏欣怡、周玉芬、魏安荣。

继承人魏安荣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魏欣怡、周玉芬放弃继承,该不动产被继承人份额由陆明芳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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