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0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卢天顺、李洪程、李昌明、林玲,中李洪程25%的份额以转移登记(继承),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人民路41号(不动产权证号:望房权证望谟县字第201600177-1、2、3、4号;望府国用2015第0234号)予,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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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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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卢天顺、李洪程、李昌明、林玲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王母街道人民路41号 |
土地:185.12 房屋:959.9 |
出让/住宅兼商业 |
被继承人:李洪程。 继承人:卢天顺、李昌明、李永华、陶静芝。 继承人李永华、陶静芝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李昌明放弃继承,该不动产被继承人25%份额由卢天顺继承。继承后该不动产共有情况为:卢天顺50%、李昌明25%、林玲25%。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