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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陈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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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9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陈文,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天河花园A栋303号(该不动产还未办理登记)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陈文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天河花园A栋303号

土地:/

房屋:126.47

住宅

被继承人:陈文。

继承人:陈鹏、黄湖丹、陈婉婷、陈婉秋、冯玉珍、陈开方。

继承人冯玉珍、陈开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黄湖丹、陈婉婷、陈婉秋放弃继承,以上1宗不动产由陈鹏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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