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9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陈文,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天河花园A栋303号(该不动产还未办理登记)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陈文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天河花园A栋303号 |
土地:/ 房屋:126.47 |
住宅 |
被继承人:陈文。 继承人:陈鹏、黄湖丹、陈婉婷、陈婉秋、冯玉珍、陈开方。 继承人冯玉珍、陈开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黄湖丹、陈婉婷、陈婉秋放弃继承,以上1宗不动产由陈鹏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