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6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韦定录,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金鼎良佳苑43栋1单元24层1号、25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黔(2025)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0262号、黔(2025)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0263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1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韦定录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金鼎良佳苑43栋1单元24层1号、25层2号 |
土地:/ 房屋:126.25;126.25 |
住宅 |
被继承人:韦定录。 继承人:蒙讽优、韦总、韦刷、韦家俊、韦奶苇韦、韦定超、韦妈内梭、韦定粉、韦定雄、韦定换、韦卜家传、韦乜家传、王卜光、王乜光。 继承人韦奶苇韦、韦卜家传、韦乜家传、王卜光、王乜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蒙讽优、韦总、韦刷、韦家俊、韦定超、韦妈内梭、韦定粉、韦定雄放弃继承,以上2宗不动产由韦定换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