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邓阳户)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4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邓阳,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宿舍2层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邓阳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宿舍2层1号

土地:/

房屋:123.28

住宅

被继承人:韦勤变。

继承人:邓阳、邓瑞隆、韦其智、王公丽。

继承人韦其智、王公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邓瑞隆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邓阳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