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4 号
我机构拟对权利人:邓阳,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宿舍2层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7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邓阳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新华物业有限公司宿舍2层1号 |
土地:/ 房屋:123.28 |
住宅 |
被继承人:韦勤变。 继承人:邓阳、邓瑞隆、韦其智、王公丽。 继承人韦其智、王公丽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邓瑞隆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邓阳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