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自然资源 » 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 (王明忠户)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21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王明忠,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金鼎·御府12栋1单元9层1号、12栋1单元9层2号、12栋1单元10层1号、12栋1单元10层2号、13栋1层1号、13栋1层2号、13栋1层3号、13栋2层2号,不动产权证号:黔2024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0322、0000338、0000323、0000324、0000325、0000326、0000329、0000331号),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2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王明忠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金鼎·御府12栋1单元9层1号、12栋1单元9层2号、12栋1单元10层1号、12栋1单元10层2号、13栋1层1号、13栋1层2号、13栋1层3号、13栋2层2号

土地:/

房屋:108.18、110.55、108.18、110.55、55.36、106.35、65.57、186.91

住宅

被继承人:王明忠。

继承人:黄绍英、王延龙、王延春、王延淑、王文焕、王建芬。

继承人王文焕、王建芬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王延龙、王延春、王延淑放弃继承,上述8宗不动产由黄绍英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6月6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