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17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黄志忠,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民生小区3栋二单元5层2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该商品房未办理登记),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6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黄志忠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民生小区3栋二单元5层2号 |
土地:/ 房屋:52.16 |
住宅 |
被继承人:黄志忠。 继承人:黄冬梅、黄俊、何英、何秀芬、黄德祥。 继承人黄德祥、何英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黄俊、何秀芬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黄冬梅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