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11号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何明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望谟县平洞街道办平洞村团结路424号 |
土地:193.58 房屋:591.01 |
商业服务 |
东:黄芝萍户住宅 西:黄芝萍户空地 南:人行道 北:黄芝萍户空地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