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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首次)(何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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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30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11号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何明辉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望谟县平洞街道办平洞村团结路424号

土地:193.58

房屋:591.01

商业服务

东:黄芝萍户住宅

西:黄芝萍户空地

南:人行道

北:黄芝萍户空地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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