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10号
因权利人吴香妹、韦应宏保管不当,将坐落于望谟县书香华府A-4-1号不动产权证书(黔(2017)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0173号)遗失。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上述不动产权利予以遗失补证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2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自然人综合服务区不动产登记23-24号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吴香妹,韦应宏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望谟县书香华府A-4-1号 |
土地:/ 房屋:136.37 |
成套住宅 |
产权证号:黔(2017)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0173号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