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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罗友福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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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罗友福,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银座大厦B栋21层4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该商品房未办理登记),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4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罗友福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银座大厦B栋21层4号

土地:/

房屋:118.85

住宅

被继承人:罗友福。

继承人:邓家琴、罗珍珍、李大国、杨光应。

继承人李大国、杨光应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罗珍珍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邓家琴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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