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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杨皓翔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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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不动产权证号

用途

备注

1

杨皓翔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望江新城A1幢1层22号

土地:7.44

房屋:56.02

望房产证复兴镇子第20100144号,望府国用(2010)第0703号

商业服务

被继承人:杨皓翔。

继承人:杨管华、胡绍琼、毛汝、杨馨媛。

继承人:杨管华、胡绍琼、毛汝放弃继承,上述3宗不动产由杨馨媛继承。

2

杨皓翔


望谟县望江新城A1幢1层21号

土地:7.44

房屋:56.02

望房产证复兴镇子第20100143号,望府国用(2010)第0704号

商业服务


3

杨皓翔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环城路65号

土地:190.51

房屋:1155.23

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5554号

商业服务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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