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5)第 3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2月2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不动产权证号 |
用途 |
备注 |
1 |
杨皓翔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望江新城A1幢1层22号 |
土地:7.44 房屋:56.02 |
望房产证复兴镇子第20100144号,望府国用(2010)第0703号 |
商业服务 |
被继承人:杨皓翔。 继承人:杨管华、胡绍琼、毛汝、杨馨媛。 继承人:杨管华、胡绍琼、毛汝放弃继承,上述3宗不动产由杨馨媛继承。 |
2 |
杨皓翔 |
望谟县望江新城A1幢1层21号 |
土地:7.44 房屋:56.02 |
望房产证复兴镇子第20100143号,望府国用(2010)第0704号 |
商业服务 |
||
3 |
杨皓翔 |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环城路65号 |
土地:190.51 房屋:1155.23 |
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5554号 |
商业服务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5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