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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罗长生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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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61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罗长生,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云峰山水D栋1单元15层8号,不动产权证书号:该商品房未办理登记),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5年1月17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罗长生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云峰山水D栋1单元15层8号

土地:/

房屋:103.81

住宅

被继承人:罗长生。

继承人:罗光千、刘光珍、李正英、罗建国。

继承人罗光千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刘光珍、罗建国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李正英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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