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48号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2月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D区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唐华英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
望谟县王母街道办人民路48号 |
土地:160.00 房屋:898.81 |
住宅 |
东:本户用地 西:成智喜户住宅 南:巷道 北:巷道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