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47 号
不动产权利人韦宇隆不慎遗失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中心二楼23-24号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韦宇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望谟县平洞工业园区20-1号地块-2号 |
土地:91.12 房屋:/ |
住宅 |
证书号: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4034号 |
2 |
韦宇隆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望谟县平洞工业园区20-1号地块-3号 |
土地:91.26 房屋:/ |
住宅 |
证书号: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4035号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