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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遗失申明)(韦宇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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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47 号

不动产权利人韦宇隆不慎遗失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2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中心二楼23-24号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韦宇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谟县平洞工业园区20-1号地块-2号

土地:91.12

房屋:/

住宅

证书号: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4034号

2

韦宇隆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望谟县平洞工业园区20-1号地块-3号

土地:91.26

房屋:/

住宅

证书号:黔(2022)望谟县不动产权第0004035号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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