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45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简德品,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原复兴镇)华侨西路路,不动产权证书号:望国用(2006)字第0133号,面积96.00㎡),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
权利人姓名(名称)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简德品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
望谟县王母街(原复兴镇)华侨西路 |
土地:96.00 房屋:/ |
住宅 |
被继承人:简德品。 继承人:彭宗林、彭元春、彭元美、彭元书、彭元政、彭祖德、杨奉琴、简治济、冉龙凤。 继承人彭祖德、杨奉琴、简治济、冉龙凤、彭宗林、彭元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彭元春、彭元书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彭元政继承。 |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