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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登记公告(继承)(简德品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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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45 号

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简德品,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原复兴镇)华侨西路路,不动产权证书号:望国用(2006)字第0133号,面积96.00㎡),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11月8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序号

权利人姓名(名称)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简德品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登记(继承)

望谟县王母街(原复兴镇)华侨西路

土地:96.00

房屋:/

住宅

被继承人:简德品。

继承人:彭宗林、彭元春、彭元美、彭元书、彭元政、彭祖德、杨奉琴、简治济、冉龙凤。

继承人彭祖德、杨奉琴、简治济、冉龙凤、彭宗林、彭元美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继承人:彭元春、彭元书放弃继承,该宗不动产由彭元政继承。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10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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