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39 号
根据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4黔23民终530号)、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黔2326民初1903号)等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权利人:章上游,不动产权地址:望谟县王母街道(原复兴镇)环城路,不动产权证书号:望国用(2000)字第0062号,面积96.00㎡)予以转移登记(继承),同时注销被告持有并拒不提供的原不动产证书(望国用(2000)字第006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9月4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