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望谟县不动产公告(2024)第 34 号
不动产权利人鲍燃燃、罗新树、鲍世凯、鲍胜军不慎遗失以下房屋的不动产权证书,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9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望谟县政务中心二楼23-24号不动产登记窗口,联系电话:0859-4618279
附 表:
不动产权利登记相关事项公示表
公告单位: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