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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望房权证望复兴字第20050053号等5处不动产登记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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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贵州省望谟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黔2326民初340号、《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黔23民终4104号判决及《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黔民申31号裁定,望谟县原复兴镇农贸市场租赁期已于2022年10月18日届满。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等有关规定,为保持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构筑物权利主体一致,决定对以下房产及相关登记信息予以注销登记。

特此公告。

望谟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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