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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望谟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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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6-687467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2026年06月12日
  • 文号: 望农发〔2026〕16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望谟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

现将《望谟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望谟县农业农村局

望谟县财政局

2026年6月3日


望谟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确保我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高效、精准发放到位。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一)补贴到户。以农村承包地确权面积为基础依据,保障实际耕种农户享受耕地地力补贴资金。

(二)公开透明。补贴发放全过程公开透明,严格执行两级公示制度,确保补贴发放公平公正落实到位。

(三)精准高效。加大补贴农户核准力度,规范发放程序,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发放精准、安全、高效。

二、资金来源

2026年总资金1933万元。其中《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耕地建设与利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5〕170号)下达的中央资金1906万元,《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省级农业生产发展(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粮油作物产能提升)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6〕14号)下达的省级资金27万元。

三、补贴对象

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农民家庭承包地经营权流转的,原则上补贴给原承包方,流转双方有书面约定的,从其约定。

四、补贴依据

以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到户的耕地面积为基础依据。

以下情形不予补贴:

1.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已享受退耕还林补贴的土地。

2.已转为林地、草地的耕地,即种植园林水果、饲草、花卉苗木、林木的耕地(间作、套作粮油作物和蔬菜的耕地除外)。

3.已经作为畜牧水产养殖场使用的耕地、非农业征(占)用耕地、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等已经改变用途的耕地。

4.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

5.开展耕种情况核实时,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2026年补贴资格。

6.违反耕地保护的其他情形,如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

五、补贴标准

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标准为55.12元/亩,按照同一地块只补一次的原则,对于种植油菜(以2026年为收获季)的耕地,在耕地补贴发放标准基础上每亩再增加10元补贴。

六、补贴方式

2026年耕地地力补贴资金纳入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由县财政局依据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的发放清册,通过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统发监管系统进行集中统发到户。

七、补贴流程及进度安排

(一)宣传培训(2026年2月28日—2026年3月5日)。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召开全县业务培训部署会,各乡镇(街道)组织村级开展全覆盖政策宣讲培训,同步收集宣传培训过程中相关图片、影像,并整理归档。

(二)村级入户核实与公示(2026年3月6日—2026年4月20日)。各村级组织全面核实,逐户对照确权登记颁证到户耕地面积实地核查耕种、撂荒、用途变更等情况,由核实人员签字确认后,在村务公开栏、村民小组、微信群等便于群众监督的位置或平台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农户姓名、核减面积、补贴面积、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街道)。

(三)镇级复核与公示(2026年4月21日—2026年5月25日)各乡镇(街道)根据农村承包地确权信息,结合所掌握的耕地征(占)用及退耕还林等情况,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补贴面积等情况开展实地复核和汇总,形成补贴清册,并进行公示(公示内容主要是补贴汇总数据、核实核减情况、意见反馈渠道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县农业农村局。

(四)县级审核(2026年5月25日—2026年5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对各乡镇(街道)上报补贴清册数据进行抽查核实,按照各乡镇(街道)不低于10户开展抽查,汇总全县补贴面积,测算补贴标准,完善实施方案。

(五)补贴发放(2026年5月31日—2026年6月30日)。县农业农村局生成最终发放清册,推送至贵州省惠民惠农“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县财政局通过集中统发监管系统将补贴资金发到农户账户上,同步做好发放失败账户梳理、纠错、补发等工作。

八、部门及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一)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县级实施方案、业务培训、政策指导、数据汇总审核、补贴标准测算,对接自然资源、林业调取耕地用途、退耕还林数据,生成发放清册。

(二)县财政局。依托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集中统发监管系统,从严抓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预算执行、补贴直发全流程管控。要足额落实补贴资金,全力保障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及时足额兑现到位。

(三)县自然资源局。会同县农业农村局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变更注销登记、承包数据管理和承包纠纷调解仲裁工作,向乡镇(街道)反馈更新完善的农村承包地确权数据。

(四)县林业局。提供林地核减、退耕还林地块矢量数据,会同县农业农村局指导乡镇(街道)做好林地核减等基础数据核实工作。

(五)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辖区补贴工作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村级核实、现场复核、两级公示、异议处置、资料上报,落实耕地撂荒排查,做好政策答疑和矛盾化解。

(六)各村(社区)。具体开展入户摸排、农户签字、村级公示、资料上报,做好政策到户宣传。

九、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农业农村局要切实加强对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会同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推进工作落实,加强对乡镇(街道)的业务指导,督促推进各阶段工作如期完成。各乡镇(街道)要全面履行主体责任,狠抓基础信息采集、核实等工作,确保基础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乡镇(街道)、县直相关部门要做好补贴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大喇叭”、微信公众号、宣传海报等方式大力开展政策宣传,有效调动农民群众自觉保护耕地、提升地力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贯彻落实好中央强农惠农政策。

(三)强化监督检查。县级不定期到各乡镇(街道)开展督促指导,重点检查资金拨付兑现是否及时,补贴范围、补贴面积与农户认定是否一致,发放清册是否公开,补贴程序是否规范等,确保补贴资金补到实处,补出效益。

(四)强化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负责,全面落实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对不认真履行职责、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附件1:望谟县×××镇(街道)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清册.xlsx

2.望谟县2026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核减明细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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