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近期,省内外自建房各类安全隐患事故多发,为深刻吸取事故惨痛教训,全面做好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消除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落实好《贵州省经营性自建房日常巡检机制》等文件精神,确保我县经营性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整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全面消除安全隐患,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压实责任,推进年度巡检工作。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监管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年度巡检工作;2022年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安全排查已超三年,请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成员部门按照《贵州省经营性自建房日常巡检机制》文件要求认真开展经营性自建房巡检工作,巡检工作从即日起开展,应在2025年9月30日前完成。同时,对已整治销号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要随机抽取一定比例开展“回头看”,巡查覆盖率不少于10%,确保隐患整治到位。
二、聚焦重点,开展针对性巡查。以当前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含生产性自建房)特别是3层及以上、人员 10 人及以上自建房为重点,开展重点巡查。对存在坍塌风险和地质、消防重大隐患,威胁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立即采取停业停用、加固拆除等措施,尽快消除重大风险隐患。
三、全面推进,深化隐患整治工作。按照《贵州省经营性自建房日常巡检机制》和《望谟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望办字〔2022〕19 号)文件,继续对全县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全面摸清自建房的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 规划、建设等)、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经营安全性(各类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开展全面整治。
四、建立台账,落实快查快改要求。所有经营性自建房将依托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建立巡查台账,发现隐患房屋应及时录入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逐一制定整改方案、开展分类整治,落实产权人(使用人)责任,逐栋明确整改措施,督促整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行挂牌整治,采取关停经营、停止居住、维修加固、降低使用、拆除重建等方式进行整改,做到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五、分级管控,严格执行挂牌整治。对排查出安全隐患的经营性自建房,实行挂牌整治,一般隐患房屋挂“黄牌”,严重隐患房屋挂“红牌”。整治期间杜绝一切经营行为,采取工程措施消除隐患并在自建房归集平台中完成整治销号后,方可拆除公示牌和恢复经营行为。对前期未完成闭环销号的,同步做好挂牌整治管理。
六、强化督导,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各乡镇(街道)、县直成员部门要将排查整治情况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下步打算),经主要领导审核后,报送至县自建房专班,首报时间为2025年8月25日前;续报时间2025年9月至12月,每月20日前报,联系人:龙勋,邮箱:707752304@qq.com。县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按照《贵州省城乡自建房用作生产经营和租住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要求,对乡镇(街道)和成员单位开展督导检查,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适时进行通报。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