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部门:
现将《望谟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谟县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
望谟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管理,提升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生产条件和管理水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规划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三)《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16修订)》(国务院令第666号);
(四)《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
(五)《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93号);
(六)《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
(七)《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当竞争”的原则,综合考虑辖区经济发展水平、人口数量、消费能力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全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进一步建立完善科学合理、规范合法、管理有序、安全便民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秩序。
三、规划要求
(一)严格实行总量控制。根据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严格控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网点数量和相邻两个经营零售网点之间的安全距离,坚决防止出现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现象,取缔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经营行为,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2025—2026年,全县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指标总量原则上控制在131家以内。
(二)合理规划禁售区域。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贵州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等规定,以下区域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1.消防车辆不能顺畅到达的区域。
2.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林区、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3.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以及桥下与涵洞内。
4.居住场所同一建筑物内,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5.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6.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7.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及周边50米范围内。
8.学校,医院,幼儿园,养老院,集贸市场,文物古迹,博物馆,展览馆,档案馆,图书馆,危险品生产、储存及加油站、加气站等易燃易爆场所边缘100米范围内。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合理规划县城区布点区域界线。为倡导移风易俗和低碳环保理念,综合考虑我县城区、城镇化建设格局等因素,本着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原则,结合《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禁(限)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合理确定县城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划定县城住宅密集区、重要办公区、人员密集区等区域(即附件2中标注的红色道路两侧及红线道路形成的封闭区域内)不设烟花爆竹零售店(点)。
(四)严格把控布点条件。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的选址与外部距离、面积和存放限量、平面布置、建筑结构、消防和电气、经营行为以及安全管理应当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切实把住零售经营安全准入关。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应当设置清晰、醒目的易燃易爆以及周边严禁烟火、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标志,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周边80米内试放及燃放烟花爆竹。
四、布点规划方案
经充分调研考虑各乡镇(街道)行政区划、人口分布、市场需求、安全条件等因素,结合历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分布情况,经广泛征求意见,明确各乡镇(街道)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具体布点数量见《望谟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附件1)。
五、保障措施
本次制定布点规划是依法规范烟花爆竹经营条件和经营(零售)许可证颁发管理,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的重要举措。
(一)做好政策宣传。县应急局及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及门户网站、微博、微信、抖音等新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烟花爆竹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布点方案,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烟花爆竹产品,安全文明燃放。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同时倡导群众使用电子爆竹减少或避免燃放烟花爆竹,积极保护生态环境。
(二)严格审核把关。县应急局与乡镇(街道)要联合开展烟花爆竹零售店(点)现场核查工作,严格审查安全条件,严把安全准入关,对“下店上宅、上店下宅,前店后宅”、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与人员密集场所和重点建筑物安全距离不足、集中连片经营、在超市内销售、未按规定专店销售、安全管理混乱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一律不予许可,严防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履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的属地管理职责,组织相关部门对辖区内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进行全面检查,将发现的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至相关职能部门。
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联合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和非法渠道进货等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实现由无序经营向规范经营转变,由零散经营转变为专店经营,进一步提升烟花爆竹行业本质安全水平,建立起便民安全、规范有序地经营市场。
(四)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街道)要在布点规划数内科学合理布局,统筹协调本辖区申请办证事宜,乡镇(街道)布点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店(店)个数不得超过允许的最大规划布点个数。按照“属地监管”和“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凡是对不按规定放宽准入条件进行初审和核查的,以及审核、审批、发证把关不严等造成影响的,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望谟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2.望谟县城区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图
附件1
望谟县2025—2026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表
序号 | 乡镇(街道) | 经营类型 | 布点规划数 | 备注 |
1 | 王母街道 | 零售店(点) | 11 | |
2 | 平洞街道 | 零售店(点) | 5 | |
3 | 新屯街道 | 零售店(点) | 6 | |
4 | 蟠桃街道 | 零售店(点) | 3 | |
5 | 乐元镇 | 零售店(点) | 9 | |
6 | 打易镇 | 零售店(点) | 15 | |
7 | 乐旺镇 | 零售店(点) | 13 | |
8 | 桑郎镇 | 零售店(点) | 5 | |
9 | 麻山镇 | 零售店(点) | 5 | |
10 | 石屯镇 | 零售店(点) | 18 | |
11 | 蔗香镇 | 零售店(点) | 9 | |
12 | 郊纳镇 | 零售店(点) | 6 | |
13 | 大观镇 | 零售店(点) | 7 | |
14 | 边饶镇 | 零售店(点) | 12 | |
15 | 昂武镇 | 零售店(点) | 4 | |
16 | 油迈瑶族乡 | 零售店(点) | 3 | |
合计 | 131 |
附件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