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农业农村局:
为做好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的后期管护工作,使项目能够长期、正常发挥效益,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望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抓好落实。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0日
望谟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制度
第一条 指导原则
为确保我县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工程正常运转和长期发挥效益,在项目工程竣工验收、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的同时,要建立健全运行管护制度。
第二条 制定管护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移交,项目乡镇(街道)要制定相应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要求,具备产权置换,落实管护主体,明确管护责任,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牵头的管护机构,建立专职管护队伍,常态化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制度落实、责任到位,工程设施完好无损。
第三条 筹集管护经费,严格使用管理
经费是管护工作正常进行的必要条件,县人民政府每年可从下达到县的省级农田建设补助资金中提取2‰(千分之二)用于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护专项经费,各乡镇(街道)要根据“谁受益、谁负担”“以工程养工程”的原则,合理使用管护费用,制定管护费用的使用办法。管护费用要用于工程设施的维修、养护及管护人员的报酬及奖励,严禁挪用和浪费。
第四条 认真执行各项工程管护标准
4.1 机耕路管护标准:路面平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路碑、标志保持完好无损,清洁卫生。
4.2 水利工程: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拦砂坝、河堤、水池、管道、涵、渠道、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
第五条 新管护运行机制
5.1 农田机耕路:机耕路及其它公益性设施可采用专业队承包的管理机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
5.2 水利设施:对节水管道、输变电路采用集体投资安装,集体维修的机制运行管护;机电井的维修管护可采用民办民管、承包经营、拍卖、集体经营或股份经营等多种形式的管护机制。
5.3 制定并认真落实奖惩制度。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会同县直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工程运行管护进行检查,督促各乡镇(街道)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护制度,落实管护人员和资金。对损坏工程项目,乡镇(街道)要及时维修,经检查后仍不整改的,将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处罚。
第六条 搞好项目建后管护的宣传工作
各项目乡镇(街道)要利用广播、电视、墙报、黑板报、新媒体等形式,对项目管护的重要性进行宣传,提高项目区农民认识和管护自觉性,做到家喻户晓,形成人人爱工程管工程的良好社会氛围,最大限度地提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设施的利用率。
第七条 工程管护标准
工程项目竣工之后,坚持“谁所有、谁负责、谁受益、谁管护”原则,对所有的工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护、维护,保证工程正常、永久使用。具体可分五个步骤将工程管护责任制度落实到人。第一步是项目竣工后,进行固定财产登记;第二步是将登记后的工程落实到镇、村;第三步是由镇、村结合实际情况,根据有关工程管护标准,共同制订工程管护制度和标准要求;第四步是由镇、村共同负责将水利设施、农田林网、农机具等经营性的工程实施公开拍卖,产权置换,责任到人,具体落实管护制度和标准要求;第五步是由项目镇、村共同负责对工程和管护实施监督。
7.1 水利工程和管护标准:水利设施定期检查,确保拦砂坝、河堤、水池、管道、涵、渠道、出水口等设施完好,保证正常运行,渠道要及时除草,疏浚。
7.2 机耕路管护标准:路面平直路,沿石、砖完好平直,无杂草,无杂物,保持畅通。
第八条 工程标志设置标准
8.1 标碑标准:每个项目区要在明显位置建设一处高2-3米、宽4-5米的标碑,正面体现项目标志(统一为绿色),要有项目区简介。项目区的建筑工程上要印制统一的项目标志。
8.2 标志位置:要根据工程建筑大小,贴上不同的项目标志,标志贴在明显的位置,并要有相应的序号。标志、标碑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第九条 工程管护措施及要求
为用足用活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政策,发挥项目资金最大效益,各有关单位必须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做到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实施,规范化运行、制度化管理。具体要严格执行七项制度。
9.1 严格执行科学规划制度。新项目区要本着集中、连片、科学、统一的原则,合理规划布局,借鉴先进市县的先进经验,进行高起点、高标准规划,使项目区成为农业的样板工程、示范工程,否则不予申报立项。
9.2 严格执行工程质量保证制度。项目区要按照规划设计标准进行施工建设,每项工程都不能低于设计标准和质量标准,否则不能验收,也不得报账。
9.3 严格执行工程管护制度。工程竣工后,各项目乡镇(街道)、村都要制订相应的管护制度和管理标准,能进行产权置换的工程要及时进行产权拍卖,明确责任人,落实管护措施。所有的竣工项目,都要做到责任明确、制度规范、落实到位,确保工程永久完好,正常使用。对没有制订工程管护制度或管护制度落实不到位的,将扣取10%的奖励资金;对工程管护制度规范并落实到位的,将按照规定兑现奖励资金。
9.4 严格档案管理制度。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涉及规划设计、竣工验收、资金账目等全过程的档案资料都要保存完整,留存归档。项目办的高标准农田建设档案资料要按照省二级管理标准进行建设管理,各有关单位和项目乡村都要规范整理档案,确定专人,专门管理。
9.5 严格目标责任管理制度。各项目乡镇(街道)都要对工程项目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目标,确保工程进度、质量标准、管护制度的落实。农发办要严格督查指导,确保工程项目的高标准实施。
第十条 本管护制度为参考范本,乡镇(街道)可结合高标准农田项目区实际进行增、减,在项目所在地村委会或经营主体的配合下,因地制宜地制订具体项目的管护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