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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望谟县智慧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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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1517974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望府发〔2023〕8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望谟县智慧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相关事项的确认函

望谟县景润工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实施的望谟县智慧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是经营性项目,不存在新增或虚假化解隐性债务。望谟县智慧停车场特许经营权出让项目是我县重点实施项目,总投资1.3亿元。经县2023年第28次政府常务会研究,按照“党政主导、市场机制”的原则,在我县政府事权范围内,加快推进该项目建设进程,助推我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效和落实乡村振兴战略。

你公司前期已通过公开招投标成为本项目实施主体,负责项目的融资、建设、运营、管理。我县政府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你公司要采取有效措施,采用本项目运营综合收益、停车费等综合收益作为本项目贷款还本付息来源。同时,我县政府财政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落实望谟县晨阳服务有限公司自愿为借款人提供第三方保证担保等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贷款风险可控,第一还款来源充足可靠,第二还款来源合规有效。

你公司要按照工程建设相关规定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确保资金用于项目建设,专款专用,推动项目顺利完工,完善竣工(结算、验收、审计等)手续。政府发改、财政、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等相关要求,确保本项目合规性,提高本项目行政审批手续办理效率,协助你公司按要求提交办贷必要的相关资料。同时,政府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帮助你公司向政府财政、税务等有关职能部门申请税费减免和奖补等财税支持,增强公司发展能力;政府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要配合贷款金融机构落实贷后管理要求,严防资金挤占挪用。你公司要配合贷款金融机构做好后续贷后监管要求,若该项目贷款出现风险(隐患)或其它突出问题,要及时主动向政府及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进行汇报,政府落实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化解风险措施或问题解决方案,力保贷款金融机构资产安全和及时解决问题,确保项目发挥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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