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基础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政策文件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字号: [ ]  视力保护色:
  • 索引号: 000014349/2023-316683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望府办发〔2023〕1 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 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望谟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已经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2月14日




望谟县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政务信息工作的要求,为客观准确反映我县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成效、新经验以及新情况、新问题,全面提升政务信息工作质量和水平,促进政务信息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工作坚持标准、突出质量、注重实效,旨在推动政务信息工作拓展领域、深化内容、提高层次,更好地发挥信息工作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反映下情、服务决策的作用。

第二章  人员配备和要求

第三条 为形成上下贯通、运转高效的信息网络,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明确1名分管负责同志,并确定1名以上具有一定工作经验和文字水平的同志为信息员,负责本区域政务信息调研、收集、编辑和报送工作。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报县政府办公室备案的信息员,原则上1年内不得更换调整,避免报送工作出现断档期、 空窗期。

(二)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信息员及时加入QQ工作群“望谟县政务信息交流群(319849976)”。

(三)各乡镇(街道)要建立信息收集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准确掌握乡镇、村(居委会)和辖区内各企业等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各项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各单位执行上级机关一个时期重要工作部署的情况。

(四)县直各部门要建立信息收集系统,确保第一时间准确掌握所联系、服务企业等发展成效,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要上级部门解决什么问题等。

(五)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要制定政务信息年度目标任务及路径措施,确保按质按量完成上级考核外,推出一批有决策参考价值的信息专报,呈报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领导作决策参考。

第三章  报送内容及要求

第四条 政务信息报送内容

(一)国家、省、州、县重大决策在贯彻落实推进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取得成效和近期工作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

(二)全县中心工作、重大项目落实和推进情况。紧扣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 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按照州委“123456”总体思路,大力实施“产业强州、文教兴州、和谐稳州”战略等方面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及相关建议。

(三)全县经济走势的跟踪分析。特别是投融资、工业、农业、就业、财政运行等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跟踪反映、综合分析及可行性建议。

(四)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

重点反映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新经验,从个别情况中挖掘、研究普遍性信息,捕捉和研究苗头信息、焦点信息及前瞻性信息。

第五条  政务信息报送要求

(一)政务信息报送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内容真实可靠,

数据准确无误。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报送信息需经单位分管信息的领导审核把关签字,重要信息上报需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签批。

(二)自选题主动报送的信息,以经验成效、问题建议、

调研类信息为主,常规性的检查工作、召开会议、领导例行工作安排等新闻动态类信息及党务信息等不列入统计范围。

(三)经验类信息应突出典型性和创新性的思路、举措、

经验,层次分明、数据准确,避免言之无物和一般化。

(四)综合调研类信息要求事实清楚、数据翔实、条理清晰、表述完整,有措施、有事例、有数据支撑,具有较高的参考价值。

(五)报送要情动态信息(汇要)原则上控制在500字以内,

重要经验、问题建议信息原则上控制在2000字以内。原则上统

一通过县政府办公室电子邮箱(wmxrmzfbgs@163.com)报送信息,邮件格式:单位名称+信息标题,报送时标注报送单位、主笔人姓名、职务和联系电话。

第四章   考核对象、内容、标准

第六条 考核对象

(一)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

(二)一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局、县工业和科学技术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乡村振兴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林业局、县生态移民局。

(三)二类单位: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应急管理局、县统计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审计局、县民族和宗教事务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投资促进服务中心、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分局、国家统计局望谟县调查队。

(四)三类单位:各乡镇(街道)。

第七条考核内容

(一)完成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约稿工作。

(二)积极主动报送符合采用要求的政务信息,完成设定

的政务信息季度任务。

第八条 考核标准

(一)一类考核单位每个月报送经验类信息不少于4条。

(二)二类考核单位每个月报送经验类信息不少于3条。

(三)三类考核单位每个月报送经验类信息不少于2条。

第五章 计分、扣分标准

第九条 采用计分标准

(一)县政府办公室《汇要信息》采用的信息,每条计20分。

(二)县政府办公室《约稿信息》综合采用的信息,每条计10分。

(三)被省级、州级采用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3〕1 号)得分。

(四)针对以上计分标准,同时综合考虑各部门所报信息文稿质量、文稿错情和报送时间等因素分别予以计满分或减半计分;综合少量材料及典型材料的视情况计分。

(五)保质保量完成每季度信息报送任务的,每季度奖励5分。

(六)报送政务信息自选题 (有价值的调研信息线索)、获采用且按要求组稿报送的,每次加计5分。

第十条 扣分标准

(一)未如期按时、按要求完成专题约稿信息任务的,每

次扣10分。

(二)未完成季度信息上报数量每项扣10分。

(三)信息数据不准确或信息失实的,且造成严重后果的,

每次扣10分。

(四)未完成县政府办公室交办的临时性政务信息任务的

每次扣5分。

(五)各乡镇(街道)、县直各部门未按要求明确1名同志负责信息工作,且未建立信息收集系统在年度信息考核中减5分;人员调整未及时向县政府办公室报告的,在年度信息考核中减5分。

第六章 通报表扬

第十一条 通报

(一)县政府办公室每季度对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全县

通报,对未完成县政府制定的季度政务信息任务目标的,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二)对约稿信息出现迟报、漏报的,信息工作推动不力、

严重滞后的,按季度进行全县通报批评。

(三)凡是被通报批评的,县政府将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照相关规定扣减绩效考核相应分值。  

第十二条 表扬

县政府办公室根据信息报送质量、数量等情况,对政务信息报送工作进行年度综合评估,对政务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在全县予以通报表扬。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