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望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和《望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30日
望谟县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妇女是人类文明的开创者、社会进步的推动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重要力量。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充分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平等发展、全面发展权利,对于推进望谟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迈进,具有重要意义。
《望谟县妇女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以来,县委县政府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压实责任、创新方式,积极探索,全力推进,妇女各项权益得到有力维护,妇女事业取得了新成就。妇女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十三五期间,妇女健康知识和疾病预防知识普及率提升了15%;全县妇女经常参加锻炼的人数比例上升了1.5%。妇女受教育水平不断提高。十三五期间,城市、农村公办幼儿园数量分别增长66.66%、12.5%;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上升了8.12%;中等职业教育在校生数增长171.48%。妇女参与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十三五期间,妇女就业人员占全部就业人员的比例增长23.03%;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提高了16%。妇女反贫困取得明显成效。十三五期间,实现2.4243万妇女脱贫;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增长了29.1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增长了40.78%;妇女参与决策管理能力稳步上升。十三五期间,县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提高2.95%;县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提高2.9%;县政府工作部门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提高了32%。妇女社会保障工作日益深化。十三五期间,女性参加生育保险人数增长43.57%;城镇职工女性参保人数增长157.7%;城乡养老服务机构覆盖率已达到100%;城镇女职工参加工伤保险人数增长155.22%。面向妇女的环境改善工作逐步推进。妇女参与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传承培训人数增长372.6%;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了30%;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了40.93%。法律对妇女的保护日益完善。十三五期间,开展禁毒宣传活动128场/次,积极破获各类涉及妇女的刑事案件,有效地维护和保障了妇女的合法权益,震慑和打击了犯罪活动。我县妇女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增强。
受地理特点、思想观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的影响,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妇女发展存在差距,巩固拓展妇女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任务还比较艰巨,推动妇女就业创业、参与社会事务管理、保障合法权益,提升社会保障水平等方面还存在现实困难,需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十四五期间,是推动望谟县经济社会转型跨越、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要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谱写妇女工作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开创无愧于时代和历史的新业绩。
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我县妇女事业发展,保障妇女生活和工作环境持续优化,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与政策,按照《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黔西南州妇女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及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望谟县妇女发展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的重大机遇,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紧扣打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样板区”,推进“一县三地”“十个工程”落细落实,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望谟县妇女事业全局,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推动性别平等成为全社会共同遵循的行为规范和价值标准,切实保障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推动妇女走在时代前列,引领妇女做新时代的建设者,充分发挥妇女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中的“半边天”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发展道路,坚持党领导妇女事业发展的正确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州委、县委关于妇女事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切实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我县妇女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将促进妇女全面发展及其目标任务纳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部门专项规划,纳入民生实事项目,同部署、同安排、同落实,让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多地惠及全县广大妇女。
3.坚持男女两性平等发展。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在出台法规、制定政策、编制规划、部署工作中充分考虑男女两性现实差异和妇女特殊利益,缩小男女两性发展差距。
4.坚持妇女全面发展。统筹兼顾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生活各方面的发展利益,消除不利于妇女发展的障碍,有效解决制约妇女发展的重难点问题,协调推进妇女在健康、教育、经济、社会等各领域的全面发展。
5.坚持共建共治共享。充分发挥妇女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促进妇女踊跃参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实现妇女平等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三)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完善创新制度机制,促进两性和谐和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平等享有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健康水平持续提升;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素质能力稳中有升;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经济收入不断增加;鼓励支持妇女投身乡村振兴,“半边天”作用有效发挥;妇女全方位参与发展决策和社会事务管理,参政议政水平稳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广覆盖多层次的社会保障,福利待遇水平逐步提升;支持家庭建设发展的服务体系逐步完善,家庭文明新风尚得到弘扬;男女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妇女发展环境更加优化;法治体系更为健全,妇女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全县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显著提升,妇女事业发展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我县妇女发展各领域接近或达到全州中等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健全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妇幼健康服务能力,妇女健康水平不断提高。
2.妇女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到78岁。保障妇女全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
3.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到14/10万以下。城乡、区域差距明显缩小。
4.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防治意识不断提高。适龄妇女宫颈癌筛查率达到70%以上,乳腺癌筛查率逐步提高。
5.普及生殖健康和优生优育知识,促进健康孕育,减少非意愿妊娠。
6.减少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提升代际阻断能力。艾滋病母婴传播率下降到2.5%以下。
7.增强妇女心理健康意识,减缓妇女心理疾病发生比例上升的趋势。妇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提升到20%。
8.改善妇女营养状况,预防和减少孕产妇贫血。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0%以下。
9.普及健康知识,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妇女健康素养水平提高到27%。
10.提高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比例。妇女体质测定标准合格以上的比例达到88.6%。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健康保障的制度政策。加强公共卫生应急、职业卫生监管、突发卫生事件管理,加强疾病预防控制、重大疫情防控救治,改善疾控基础条件,提升疾病防控能力。加强疾控中心检验检测能力建设,推进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处置能力。
2.加强和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支持将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级医院分院,完善县乡远程医疗服务,提升乡镇医疗服务水平。
3.提升妇幼保健基本公共服务能力。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加快推进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等一批医疗机构的改扩建,深入推进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服务中心及村(社区)卫生室标准化建设,积极创建卫生乡镇、村,着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健康服务网络。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达到2.1人。
4.强化妇女全生命周期健康管理。坚持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理念,针对不同时期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坚持保健与临床结合,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积极构建中医药预防保健、卫生应急和重大疾病防治网络,加强对中医名方、民族药独家品种二次开发、市场培育和品牌培育。加快推动中药配方颗粒、经典名方类中药等开发。
5.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完善医疗机构产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将孕产妇健康管理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范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强化孕前检查、产前检查,提倡科学备孕和适龄怀孕,保持适宜生育间隔,合理控制剖宫产率。
6.完善宫颈癌和乳腺癌综合防治体系。强化适龄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鼓励具有母婴保健资质的医院、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针对妇女广泛开展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促进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促进70%的35—45岁适龄妇女接受宫颈癌筛查,逐步提高乳腺癌筛查率。加强宣传引导,推进适龄妇女人乳头瘤病毒疫苗接种试点工作。
7.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水平。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共担避孕责任。促进生殖保健服务纳入妇女健康管理,保障妇女享有避孕节育知情选择权,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预防非意愿妊娠。开展产后和流产后避孕节育服务,指导妇女选择高效的避孕方式。
8.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防治。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达到95%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5%以上,艾滋病和梅毒感染孕产妇及所生儿童治疗率达到90%以上,先天梅毒发生率控制在15/10万以下。加大艾滋病防控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对艾滋病的防范意识和能力。
9.重视妇女心理健康工作。做好心理健康知识科普工作,根据妇女需要开展心理咨询、评估指导工作,加大应用型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人员培养力度,促进医疗机构、心理健康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提供规范服务。鼓励社区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心理健康服务支持。
10.提升妇女健康素养。广泛深入开展健康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高度关注心理健康,营造有利于妇女健康的社会环境。引导妇女积极投身爱国卫生运动,养成文明健康生活方式。
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预防妇女营养不良和控制孕产妇贫血患病率。扎实推进食源性疾病预防及营养健康等内容的科普行动。积极引导群众参与“三减”和“三健”行动。建立健全营养监测制度。开展孕产妇营养监测和定期评估。
12.引导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大力弘扬中华体育精神,传承发展优秀民族体育文化,引导鼓励妇女经常性开展适度体育锻炼。加快建设和改造体育场馆、健身活动中心等城乡体育设施,合理利用空置场所、公园绿地等建设健身场所,建设社区15分钟健身圈,引导妇女开展健身活动,实现妇女健身和全民健康的深度融合。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增进妇女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情感认同,引领妇女做伟大事业的建设者、文明风尚的倡导者、敢于追梦的奋斗者。
2.教育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
3.中小学性别平等教育深入推进。增强教师和学生的男女平等意识。
4.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以上。
5.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到93%。
6.优化职业教育体系,女性接受职业教育的水平进一步提高。
7.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进一步提高。女性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9.5年。
8.促进女性树立终身学习意识,支持妇女接受继续教育,女性接受终身教育水平不断提高。
策略措施:
1.面向妇女广泛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促进妇女更加坚定理想信念,不断厚植爱国情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贡献力量。
2.将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体现在教育工作全过程。增强教育工作者自觉贯彻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的主动性和能动性。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落实到各级各类教育内容、教学过程、学校管理中。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
3.保障女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结合学龄女童的实际情况,促进基础教育质量提升,加快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就读,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加快推进民族小学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屯中心小学建设。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等适龄儿童少年就学需求。全面实施“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4.提高女性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水平。实施普通高中教育发展提升工程,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切实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改善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完善高中学校教学设施设备,以适应新高考改革发展资源配置需求。全面推进高中教育发展,完成望谟民族中学复评升类,加快望谟县实验高中民族特色教育发展,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推动普通高中特色化、多样化发展,满足不同潜质学生的发展需要。
5.促进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保障女性接受高质量职业教育,推进中职提质培优教育,完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实“3+3”中高职衔接、“3+4”等中高职(本科)衔接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县内外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逐步实现学历证书和专业能力证书互通衔接。
6.提高女性终身教育的水平。拓宽学历教育渠道,扩大教育资源供给,为女性提供便捷的社区和在线教育,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增强老年教育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
7.提升民族地区女性运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能力。加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深入开展普通话应用能力提升培训,提高少数民族妇女国家通用语言应用能力。
8.构建平等尊重和安全友善的校园环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促进建立相互尊重、平等和睦的师生、同学关系。通过多种方式加强防性侵、防性骚扰的宣传教育,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权利和机会,支持妇女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2.促进妇女平等就业,消除就业性别歧视。
3.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大力支持妇女就业创业。
4.提升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提升女性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
5.保障妇女获得公平的劳动报酬,男女收入差距明显缩小。
6.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和健康。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7.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
策略措施:
1.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体系。健全劳动保障政策体系、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合同制度。依法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统筹推进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积极发展“互联网+就业服务”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实现县乡全覆盖,切实维护妇女在人力资源市场中的合法权益。
2.加大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工作力度。依法禁止用人单位在招聘、录用、晋升、解聘等环节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对涉嫌就业性别歧视的用人单位进行联合约谈,依法警戒惩处。
3.促进妇女就业创业。抢抓打造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机遇,加快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妇女就业的人岗对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进一步扩大就业规模。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和公益性岗位,实施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促进就业。对城镇困难零就业家庭等实施托底安置,确保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
4.全力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加强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服务,引导女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择业就业观,提升就业能力。完善落实就业创业支持政策,拓宽女大学生市场化社会化就业渠道。引导和鼓励女大学生到城乡基层就业创业,积极参与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行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5.稳步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提高就业层次和质量。大力培育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鼓励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积极发展新的就业形态,千方百计增加就业岗位。推动创业扩大就业,完善创业孵化基地和创业基地配套设施建设。推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加大易地搬迁群众的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家庭1户1人以上稳定就业。积极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强化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大力提升劳动力素质,实施劳动力技能提升培训、技能人才培养等人才培训,开展烹饪培训、农艺工培训等满足各类群体的技能培训需求。不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从业人员中的比例,提高女性就业层次和质量。
6.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培养和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利用好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建设机遇,加大女性专业技术队伍的培育力度,增强女性科技人员、技术技能人员的发展能力。加强创新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培养,搭建更多的青年女性人才施展舞台。增加女性科技人才参与继续教育和专业培训的机会。
7.切实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女性从业者的劳动权益和经济收入。督促用人单位制定实施男女平等的人力资源制度,畅通女性职业发展和职务职级晋升通道。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签订率。
8.稳步改善女性从业人员劳动安全状况。贯彻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广泛开展劳动安全和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提高女职工安全保护意识。制定完善相关法规政策,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范围,督促用人单位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女职工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特殊保护,落实哺乳时间和产假制度。
9.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各项经济权益。切实保障农村妇女平等享有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加大对农村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保障妇女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平等享有知情权、参与决策权和收益权。畅通经济权益受侵害农村妇女的维权渠道。
(四)妇女与乡村振兴
主要目标:
1.建立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2.发挥乡村资源优势,支持培育妇女发展特色优势产业。
3.支持妇女参与乡村建设行动,建设美丽乡村。
4.支持妇女积极参与新时代乡村精神文明建设,推进乡风文明。
5.支持女性参与乡村治理,推进平安乡村建设。
6.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
7.加强对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确保搬迁妇女稳得住、有就业、能致富。
策略措施:
1.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统筹推进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推动乡村产业振兴、乡村人才振兴、乡村文化振兴、乡村生态振兴、乡村组织振兴,形成城乡共生共荣、互促共进、各美其美、美美与共的发展格局,打造乡村高质量发展的升级版,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衔接提供成功范例。
2.健全完善防止妇女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建立健全防返贫监测预警机制,继续对脱贫乡镇、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将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人口作为重点监测对象纳入监测范围,持续跟踪收入变化和“两不愁三保障”巩固情况,定期核查,及时发现,及时帮扶,动态清零。强化对农村低收入女性群体的常态化帮扶。
3.支持妇女深入参与乡村产业发展,推动乡村产业振兴。深化农村“三变”改革,完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农村妇女平等获得更多集体性收益的权利与机会。积极推进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基地建设,推动农业与文化、旅游、康养等深度融合,推进农旅一体化发展。打造一批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示范点。大力发展农村服务业、乡村建筑业、乡村共享经济等新产业。鼓励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加强高素质女农民培育,引导女农民争做新型农业经营管理能手。
4.引导妇女投身宜居乡村建设,推动乡村生态振兴。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着力建设生态宜居乡村,重点实施集聚提升类、城郊融合类、特色保护类、搬迁撤并类示范村寨建设工程,强化主导产业支撑,科学确定村庄发展方向,加强传统村落和民族村寨保护,引导靠近县城的村庄逐步纳入城区范围或向新型农村社区转变。
5.引导妇女投身多彩乡风文明建设,推动乡村文化振兴。发挥妇女在加强农村思想道德建设中的作用,不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巩固农村思想文化阵地、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大力倡导诚信道德规范。以“新时代农民讲习所”为载体,树立望谟乡村新风尚,全面推行移风易俗,整治农村不良习俗,引导农民崇尚科学,培养文明健康生活方式,统筹文化设施建设和文明村镇创建,文明村、文明镇数量占比达到85%以上。努力挖掘和开发布依族优秀传统文化,推动红色遗址、民族村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挖掘乡村文化经济价值,打造民族文化、生态文化、红色文化三大特色文化品牌,丰富乡村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
6.支持妇女参与乡村治理,推动乡村组织振兴。强化妇女在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中的积极作用。促进妇女全面参与乡村自治、法治、德治建设,全面提升乡村治理能力与治理水平。注重妇女在夯实基层政权建设中的重要功能,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基层政权建设、创新基层管理体制机制、健全农村基层服务体系,不断彰显出妇女“半边天”作用。
7.加强乡村女性人才队伍建设,推动乡村人才振兴。健全完善乡村女性人才振兴政策支持体系,不断发展壮大乡村各领域女性人才队伍。完善村民(代表)会议制度,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健全村级议事协商制度,形成民事民议、民事民办、民事民管的多层次基层协商格局。全面实施村级事务阳光工程,推进村级事务即时公开,加强村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推行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
8.健全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妇女的后续扶持机制。积极引导易地扶贫搬迁人口落户城镇,对暂时不愿落户城镇的,为其办理居住证。落实和完善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的公共服务政策,切实落实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幼儿园)为主的入学(园)政策。积极引导和促进易地扶贫搬迁妇女更好实现社会融入,提升市民化能力与水平。
(五)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参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提升参与水平。
2.中国共产党女党员保持合理比例。各级代表大会代表中,女代表占代表总数的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各级人大代表和常委中的女性保持合理比例。县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4.各级政府领导班子中的女干部数量稳中有增,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微升。
5.各级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规模有所扩大,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在同级正职干部中的比例稳中有升。
6.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的女性比例稳中有升。
7.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得到提高。企事业单位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比例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8.村“两委”成员及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保持一定女性比例。村“两委”班子成员中至少有1名女性成员,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9.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社区“两委”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左右,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不少于10%。
10.鼓励支持女性参与社会组织、担任社会组织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女性比例有所提高,社会组织女性负责人比例稳中有升。
策略措施:
1.加大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保障力度。充分发挥妇女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中的“半边天”作用,破除制约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障碍,全面提升妇女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的水平。
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提高参与意识,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3.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面向妇女深入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宣传党的政治主张,培养对党的感情,激发妇女积极要求入党的政治热情。重视从各行各业优秀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适度扩大女党员的规模。确保党代会代表中女党员代表保持合理比例。
4.提高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比例。落实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权利和机会。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妇女。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候选人中应当有适当数量的妇女代表,并逐步提高妇女代表的比例。
5.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培养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女干部,促进女干部不断增强政治领导、改革创新、科学发展、依法执政等本领。优化女干部成长路径,注重日常培养和战略培养相结合。保障妇女在干部录用、选拔、聘(任)用、晋升等环节不受歧视。注重基层一线和多岗位锻炼,在实践中提升女干部履职能力和工作水平。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事业单位决策管理。在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进程中,保障妇女在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等方面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单位党建和群团组织建设。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
7.推动妇女广泛参与企业决策管理。采用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推荐等方式,促进优秀女职工进入企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将女干部选拔配备纳入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划,加大培养、选拔、使用力度。在企业工会中成立女职工委员会,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制度,支持女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与企业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8.推动妇女有序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妇女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高妇女在自治、法治、德治中的参与意识和能力。注重从各行各业优秀女党员中培养选拔党组织书记。在落实村“两委”选举规程中,采取提名确定女性候选人、女性委员专职专选、女性成员缺位增补等措施,提高村委会成员、村委会主任中的女性比例。依托妇女议事会,组织妇女参与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及涉及妇女权益事项的协商议事活动。
9.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优化社会组织发展的制度环境,加大女性社会组织的培育力度,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指导服务,促进其健康有序发展并积极参与社会组织协商。鼓励支持更多女性成为社会组织成员或从业人员,加强社会组织女性专业人才和管理人才的培养。
10.发挥妇联组织在推进地方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的作用。支持妇联组织履行代表妇女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的职责,强化妇联组织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参与社会治理和公共服务的制度保障。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权益,保障水平不断提高。
2.完善生育保障制度。扩大生育保险制度覆盖面,提高生育保险参保率。
3.完善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保障参保妇女医疗保障相关待遇。
4.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到95%左右,待遇水平进一步提高。
5.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的覆盖面及参保人数,落实相关保障待遇。
6.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确保困难妇女和低收入家庭妇女的生活得到基本保障。
7.推动社会福利制度改革和发展,提高妇女福利待遇水平。提升社会公共福利的供给能力,重点向老年妇女、残疾妇女等群体倾斜。
8.建立完善多层次养老服务和长期照护保障制度。保障老年妇女享有公平可及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失能妇女在长期护理保险试点政策范围内的待遇享受。
9.健全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体系。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城乡残疾妇女等有困难、有需求妇女的关爱服务。
10.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积极服务女性,增强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
策略措施:
1.完善广覆盖多层次惠及妇女的社会保障体系。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健全医疗、失业、工伤、基本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鼓励推进居民养老、医疗等商业保险发展,提高妇女各项保险参保率。在健全覆盖全民的社会保障体系进程中,关切和保障妇女的特殊利益和需求。
2.完善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制度。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相关生育政策,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和免费产前筛查全覆盖;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干预,提高产前筛查率,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加强生育服务,构建普惠托育服务体系,推动有条件的用人单位以单独或联合相关单位共同举办的方式,在工作场所为女职工提供托育服务,降低妇女生育、养育、教育成本。
3.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推动女职工和城乡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满足妇女基本医疗保障需求。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着力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健康服务网络。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推进多种形式“紧密型”“医联体”“医共体”以及“智慧医疗”建设,积极推广“互联网+医疗健康+金融”服务,打造数字医疗便捷普惠新模式;落实医保异地即时结算,提升医疗服务水平。推进建立女职工大病互助保险,扩大宫颈癌、乳腺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面。
4.促进妇女享有可持续、多层次养老保险。健全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推进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制度的城乡统筹,加快推进农业转移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跨制度、跨地区转移接续,促进不同区域、不同妇女群体公平享有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妇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女职工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职业)年金。基本实现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率达98.5%以上。
5.保障妇女失业保险与工伤保险权益。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扩大妇女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保障水平。推动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扩大职业(企业)年金制度覆盖面和女职工工伤保险覆盖面。
6.强化社会救助对生活困难妇女的兜底保障功能。建立健全以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为基础,临时救助为补充,医疗、教育、司法等各项救助制度相配套的多层次救助体系,推进乡镇(街道)社工站建设,加强救助管理服务设施建设,实现社会救助管理功能全覆盖。促进社会力量参与,将所有符合条件的低收入家庭妇女以及困难残疾妇女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7.更好满足妇女群体的社会福利需求。大力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倡导社会互助,完善福利服务机构体系,改扩建精神福利机构,拓展残疾人服务覆盖范围,提高妇女社会福利水平。完善残疾人补贴制度,动态调整、合理确定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护理补贴标准,扩大适合残疾妇女特殊需求的公共服务供给。
8.提升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推动构建居家和社区养老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城乡融合多元综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发展以康养休闲、保养保健、养老服务等为主的健康养生养老产业;发展普惠型养老服务和互助性养老,加快推进社区居家养老服务试点。推进望谟县康复疗养院建设,建设一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互助院、普惠养老服务中心等养老服务设施;发展规范化中医、康复、康养等医疗服务,推动医疗卫生和养生养老融合发展。
9.探索建立覆盖城乡妇女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为家庭照料者提供照护培训、心理疏导和保险待遇支付等支持。加强老年妇女健康管理,重点为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托养服务,发展预防保健、疾病治疗、慢病康复、长期护理为一体的医养服务业。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到2025年,每千名老年妇女拥有机构床位数40张左右。
10.提升对特殊妇女群体关爱服务水平。加大帮扶支持力度,为城乡残疾妇女、有困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广泛开展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支持社会力量为残疾妇女提供关爱服务。支持留守妇女积极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
11.强化商业保险行业监管,提升妇女抵御防范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监管的内容、方式、机构、处罚措施等,缓解矛盾纠纷,有效地保护与保险活动相关的行业和公众利益,切实维护投保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升妇女防范抵御重大风险的能力;创新商业保险监管理念,以服务妇女商业保障为最大目标;创新商业保险监管内容和监管方式,顺应新时期妇女发展需要,提高监管的效能。
(七)妇女与家庭建设
主要目标: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新时代家庭文明新风尚。
2.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功能,提升家庭发展能力。
3.开发和拓展支持家庭与妇女全面发展的公共服务。
4.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5.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和爱卫运动的独特作用。
6.倡导构建男女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降低婚姻家庭纠纷对妇女发展的不利影响。
7.倡导和支持男女共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
8.支持家庭承担赡养老人责任,提升老年妇女家庭生活质量。
9.促进夫妻共同承担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责任,为未成年子女身心发展创造良好家庭环境。
策略措施:
1.促进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教育引导,宣传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邻里团结等家庭美德,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家风、革命前辈红色家风、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代家风,营造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环境,引导妇女和家庭成员自觉把家庭梦融入中国梦。
2.持续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落实产假和父母育儿假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探索有关幼儿养育、青少年发展、老人赡养、病残照料等政策措施,推动社区母婴、幼儿照护及老年人托养服务,形成支持完善家庭基本功能、促进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家庭政策体系,增强家庭发展能力。
3.大力发展家庭公共服务。完善健全生活性服务业网点和平台,全面提供托幼、养老、护理、保健、修理等服务;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为妇女提供人文艺术、幼儿教育、养老保健、职业技能等教育服务,切实提升面向家庭的公共服务水平。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满足家庭日益增长的个性化、多元化需求。
4.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开展“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常态化培育、挖掘“最美家庭”,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发挥妇女尤其是农村留守妇女在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
5.鼓励支持妇女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独特作用。广泛宣传“三八红旗手”“巾帼建功标兵”“最美家庭”“五好家庭”的先进事迹和典型故事,鼓励妇女带领家庭成员积极参与绿色家庭创建,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绿色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妇女在家庭生活、社会生活、弘扬中华民族家庭美德、树立良好家风中的独特作用,支持妇女成为良好家德家风建设的推动者、领跑者。
6.促进婚姻家庭关系健康发展。面向家庭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等维护家庭成员权益的法律法规,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家庭美德,保障妇女平等参与家庭事务决策,反对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好地走进家庭,拓展家庭文明建设覆盖面。
7.切实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畅通和规范妇女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各类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源头防控、排查梳理、纠纷化解、应急处置的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机制。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推进乡(镇)普遍建立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人民调解员队伍,发挥综治中心和网格化服务管理作用,为预防化解婚姻家庭纠纷提供多元便捷服务。
8.促进男女平等分担家务。倡导夫妻在家务劳动中分工配合,共同承担照料陪伴子女老人、教育子女、料理家务等家庭责任,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督促用人单位落实探亲假、职工带薪休假、配偶陪产假等制度,鼓励用人单位实施灵活休假和弹性工作制度,创造生育友好的工作环境,支持男女职工共同履行家庭责任。
9.切实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养老、孝老、敬老的家庭美德,倡导夫妻共同赡养双方父母。鼓励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就近居住,督促用人单位保障赡养义务人的探亲休假权利,推动建立子女护理假制度,落实赡养义务人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推进望谟县乡镇全民健身中心(馆)、健走步道、森林绿道等全民健身设施建设,为老年妇女健康发展提供条件。
10.增强夫妻共同承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促进父母共同落实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共同参与未成年子女家庭教育,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家庭环境。开展宣传培训,帮助父母树立科学家庭教育理念,掌握科学知识方法,提高家庭科学育儿能力,注重言传身教,共同陪伴未成年子女成长。加强亲子交流,提高陪伴质量,增进亲子感情。
(八)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的思想政治意识,促进妇女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提升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推进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进家庭。
3.优化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机制作用。
4.全面提升妇女的媒介素养,提高妇女利用信息技术参与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能力。
5.支持妇女参与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开发。
6.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作用。促进妇女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7.切实保障妇女饮水安全。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提升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降低水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
8.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稳步提高,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标准化建设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9.妇女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不断提高,作用得到发挥,特殊需求得到满足。
策略措施: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运用多种形式和途径面向妇女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拥护“两个确立”始终做到“两个维护”,筑牢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思想基础。加强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激励妇女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
2.开展以男女平等为核心的先进性别文化宣传教育。大力宣传新时代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宣传女性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宣传优秀妇女典型,推动男女平等理念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抵制男尊女卑等落后文化观念和习俗。
3.促进妇女共建共享精神文明创建和城乡人居环境改善成果。打造“布依水乡·温暖望谟”特色小城,提升城区辐射带动能力,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城市文明和文明村镇建设,加快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大力实施农村亮化工程,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亮化工程全覆盖;着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建设“四园四美”美丽乡村。
4.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培训、评估和监管工作。加强文化与传媒领域性别平等传播能力建设,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贯彻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抓好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强化正面宣传,消除歧视、贬抑、侮辱妇女等不良现象。
5.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积极推进“两新一重”建设,实施乡村网络提质工程,推进“数字望谟”建设,建成覆盖城乡、满足大数据发展和多媒体通信需要的综合信息网络体系。加强妇女网络素养教育,提升妇女对媒介、网络的研判与运用能力。加强学生网络素养教育,引导女生提升网络自我保护能力。引导妇女在网络环境中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网上正能量。
6.支持妇女做传统文化和地方文化的保护者、传承者和开发者。深入挖掘我县红色文化资源,加强中共黔桂边区委旧址、卡法支部旧址等红色资源保护,推动党史学习教育基地建设,引导广大妇女大力弘扬红色传统、传承红色基因。深入实施县域文化产业发展“三个一”工程,推进望谟县民族民俗文化产业发展等项目建设;依托贵州省“锦绣计划巧手致富基地”,大力实施“锦绣计划”,充分发挥女性在地方和民族特色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弘扬中的主体作用,更好地传承地方和民族传统文化。
7.充分发挥妇女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引导妇女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持之以恒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妇女传播好生态文明新理念,养成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积极培育环保类公益组织,引导妇女参与生态环保公益事业。充分发挥妇女在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做生态文明建设的推动者、践行者。
8.持续改善妇女生活的环境质量。大力实施生态绿县战略行动,实施“碧水、蓝天、净土、清废”等工程,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大力推进“生态镇”“生态村”创建。深入推进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源涵养区、重要湿地、生态公益林以及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推进金鼎公园等各类生态公园、自然景区建设。全力为妇女发展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妇女在优良的生态环境中拥有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
9.为城乡妇女享有安全饮水提供保障。实施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加快建设南北盘江—红水河生态保护带。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村庄污水治理,推进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推进农村饮水安全管网管护项目等重要引提水工程和连通工程建设,为妇女取水、用水提供便利,为妇女身体健康提供安全可靠的饮水环境。到2025年,县级及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主要河流出境断面水质达标率100%。
10.加强符合妇女需求的文明卫生厕所建设。继续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推动农村卫生厕所标准化建设,实现农村卫生厕所全覆盖。推动旅游景区、商场、客运枢纽和服务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在新建城镇公共厕所中,男女厕位比不低于2∶3的城镇公厕数量达到新建城镇公厕数量的80%。
11.在突发事件应对中关切妇女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妇女及困难妇女群体的特殊需求。在突发事件应急体系、预防和应急处置机制、总体应急预案和规划中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12.发挥妇联组织在营造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发挥各级妇联组织力量,加强舆情线索跟踪、监测预警,重点关注涉家暴、性侵等敏感舆情,注重线上发声与宣传,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凝聚妇女人心。联合全县主流媒体,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妇女“半边天”作用。
(九)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全面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健全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法规政策。
2.加大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妇女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充分发挥妇女在法治望谟建设中的作用。
3.深入实施反家庭暴力法及相关条例,预防和制止任何针对妇女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
4.严厉打击拐卖妇女、性侵害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
5.提升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法治意识,有效遏制针对妇女的性骚扰。
6.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7.保障妇女在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继承权,保障妇女对婚姻家庭关系中共有财产享有的知情权和平等处理权。
8.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服务。保障权益遭受侵害妇女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策略措施: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贯彻落实到法治望谟建设全过程。切实保障妇女在政治、经济、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保障侵害妇女权益案件获得公平公正处理。开展性别平等评估相关培训,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在法规、规章、政策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2.提升各级妇女法治意识和参与法治望谟建设的能力。大力开展“全民禁毒宣传月”暨“6.26”禁毒宣传系列活动,因地制宜开展送法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进家庭、进企业活动,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妇女自觉学习法律知识,参与法治望谟建设,增强法治观念,养成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不断提升法治素养及能力水平。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3.加大反家庭暴力法律法规的实施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贵州省反家庭暴力条例》,落实反家庭暴力发现、报告、处置等多部门协作机制,推动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在法律实施中的落实。加强宣传教育、预防排查,及时推动侵害妇女权益突发事件、重大案件的依法处置,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助力“平安望谟”建设。
4.坚决打击拐卖妇女犯罪行为。完善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的反拐意识以及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能力。深入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打击拐卖妇女犯罪团伙。积极开展社会救助,帮助被解救的拐卖妇女融入社会正常生活。
5.坚决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加强网络治理,利用大数据完善违法信息过滤、举报等功能,严厉打击利用网络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依法加大对强迫、引诱幼女和智力残疾妇女卖淫的打击力度。
6.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防性侵教育,提高妇女防性侵意识和能力。建立和完善重点人群和家庭关爱服务机制、侵权案件发现报告机制、多部门联防联控机制和侵权案件推进工作督查制度。完善立案侦查制度,及时、全面、一次性收集固定证据,避免受害妇女遭受“二次伤害”。
7.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防治性骚扰知识,提升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预防和减少公共场所和工作、学习等场所的性骚扰,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8.保障妇女免遭利用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的侵害。加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处理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妇女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9.在婚姻家庭和继承案件处理中依法保障妇女的财产权益。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保障妇女依法享有夫妻相互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认定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认定和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有效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财产权益,保障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生活困难妇女获得经济帮助、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赔偿。
10.切实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推进法治望谟建设,加强现代公共法律服务,提升“八五”普法实效;加快法治乡村建设,广泛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为妇女提供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公共法律服务。落实法律法规对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的相关规定,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享有诉讼代理和维权指导服务。加强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实现乡镇(街道)、村(居)委会人民调解委员会全覆盖。
11.发挥妇联组织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职能作用。深化“妇联改革破难”行动,推动各级妇联组织强建设转职能,强化基层妇联组织工作力量。利用“望谟县妇联”微信公众号、网上妇女之家等各类阵地宣传思想文化,畅通妇女有序表达诉求的渠道,及时发现报告侵权问题,依法建议查处性别歧视事件或协助办理侵害妇女权益案件,配合打击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男女平等原则,将妇女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妇女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妇女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加强妇女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妇女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妇女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妇女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妇女事业的资源。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构建促进妇女发展的法规政策体系,完善妇女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妇女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分类指导、示范先行,总结推广好做法好经验。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有关交流合作,宣传我县妇女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以及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有关内容、保护妇女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妇女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妇女和妇女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妇女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妇女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和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妇女、有利于妇女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拓展妇女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妇女权益、促进妇女发展工作。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妇女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县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妇女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妇女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性别统计工作,推进妇女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妇女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妇女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探索第三方评估。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规划内容与上级出台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准。
望谟县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
前 言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当代中国少年儿童既是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经历者、见证者,更是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生力军。促进儿童健康成长,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要求。
《望谟县儿童发展规划(2016—2020年)》颁布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政策、组织、经费三到位,规划、预算、监测、考核四纳入,建章立制、队伍建设、部门联动三强化,推动全县儿童事业取得了新的历史性进步。
儿童健康水平持续提高。营养水平持续改善,截止2020年中小学生体质健康达标率93.85%。儿童教育水平不断提升。义务教育基本实现均衡发展,信息化水平和教育质量全面提升,全面实现高中聚集、初中进城、小学进镇。儿童福利保障质效改善。儿童福利逐步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儿童救助和保护机制进一步完善。儿童权益权利得到切实保护。留守儿童逐年减少,儿童非正常死亡、被拐等事件得到有效预防。儿童成长环境不断优化。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提升,护校安园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约,我县儿童事业发展仍然存在不平衡不充分等突出问题,保障儿童权利的法治建设需持续推进,儿童公共服务资源需进一步扩容,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差距需进一步缩小,儿童保护专业人才队伍、残疾儿童康复训练的开展、儿童友好型社会建设需进一步加强。
未来五年,是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奋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创造高品质生活的第一个五年。《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文件的出台,各种积极因素加速集聚,为我县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带来重大战略机遇。同时,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三孩生育政策的实施等对儿童事业提出了更高要求。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进一步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儿童整体素质,进一步推进望谟县儿童事业的高质量发展,将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贵州省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黔西南州儿童发展规划(2021—2025年)》《望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的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县儿童发展实际,编制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抢抓国发〔2022〕2号文件的重大机遇,全面贯彻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和州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围绕“四新”主攻“四化”主战略和“四区一高地”主定位,围绕我县“一县三地”“十个工程”,扎实构建多维度支撑体系,牢记嘱托、感恩奋进,坚持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儿童事业发展,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儿童发展道路,坚持和完善最有利于儿童、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优化儿童发展环境,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为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全面推进现代望谟县新未来奠定坚实的人才基础。
1.坚持党的全面领导。牢牢把握儿童事业发展的政治方向,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儿童事业发展的重要决策部署,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儿童事业发展的全过程和各方面。
2.坚持优先保障儿童发展。制定法规和公共政策、编制发展规划、建设公共设施、配置公共资源和供给公共服务、作出决策和部署工作时优先考虑、照顾儿童的权益和发展需求。
3.坚持促进儿童全面发展。尊重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保障儿童身心健康,促进儿童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4.坚持保障儿童平等发展。创造公平社会环境,消除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歧视,保障所有儿童平等享有各项权利和发展机会。
5.坚持鼓励儿童参与。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畅通儿童表达意见的渠道,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社会、校园、公共体育文化生活。
保障儿童权利的法律法规政策体系更加健全,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更加完善,儿童优先的社会风尚普遍形成,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享有更加均等和优质的基本公共服务,享有更加普惠和优越的福利保障,享有更加和谐友好的家庭和社会环境,儿童在健康、安全、教育、福利、家庭、环境、法律保护等领域的权利进一步实现,思想道德素养和全面发展水平显著提升,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增强。到2025年,儿童优先原则得到更为全面的贯彻,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发展差距进一步缩小,儿童全面发展取得更为明显进展,我县儿童发展各领域接近或达到全州中等水平。
二、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1.儿童健康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显著增强。
2.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降至3.0‰、6.5‰和6.0‰以下,城乡差距逐步缩小。
3.改善儿童营养状况,5岁儿童贫血率和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10%和5%以下,有效控制儿童超重、肥胖现象。
4.健全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
5.有效防治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
6.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以乡(镇、街道)为单位达到90%以上。
7.儿童新发近视率明显下降,总体近视率每年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小学生近视率控制在38%以下,初中生近视率降至65%以下,高中阶段学生近视率降至76%以下。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覆盖率达到90%以上。
8.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供给,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方法和技能。
9.增强儿童体质,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稳定在90%以上、达标优良率达到30%以上。
10.普及儿童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儿童及其照护人健康素养水平。
11.增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能力,提升儿童心理健康素养水平和心理健康水平,心理健康素养水平达到25%以上。
12.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高。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完善涵盖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加强儿童医疗保障政策与公共卫生政策衔接。逐步实现基本妇幼健康服务均等化。实施健康儿童计划,完善儿童三级诊疗服务网络,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实现儿童健康全周期全过程管理和服务的信息化、智能化。
2.健全完善儿童医疗保健服务网络。支持将重点乡镇卫生院建设成为县级医院分院,完善县乡远程医疗服务,提升乡镇医疗服务水平。建立完善以县妇幼保健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枢纽,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的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生达到1.12名、床位增至3.17张。加快儿童医学人才培养,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和儿童保健专业技能,提高儿科医务人员薪酬待遇。
3.加大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普及力度。加大科学育儿、出生缺陷防治、预防疾病、及时就医、合理用药、合理膳食、应急避险、心理健康、性及生殖健康知识和技能宣传普及力度。构建全媒体健康知识传播机制,强化家庭、社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儿童健康知识宣传。推进医疗机构规范设置孕妇学校和家长课堂,鼓励医疗机构、医务人员、社会组织开展健康科普活动。
4.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实施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制度。规范新生儿的跟踪管理,保障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5%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计划,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干预,加快基因测序平台建设,提高产前筛查率。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保障孕产妇安全分娩,提供生育全程基本医疗保健服务。完善各级危重症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网络,完善危重新生儿救治体系基础设施设备和院外急救设施。
5.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加强出生缺陷防控知识普及和咨询,减少环境危险因素对健康孕育的影响。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实现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免费检查和免费产前筛查全覆盖,强化婚前孕前保健、妇女补服叶酸工作。提升产前筛查和诊断能力,推动围孕期、产前产后一体化和多学科诊疗协作。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病种范围,建立筛查、阳性病例召回、诊断、治疗和随访一体化服务模式。开展高危人群唐氏综合征和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逐步扩大新生儿疾病筛查范围,推动提升先天性心脏病筛查能力。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持续推进妇幼健康保障工程,提升改造望谟县妇幼保健院,加强儿童保健门诊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高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按标准配备校医、幼儿园及托幼机构卫生保健人员和必要保健设备。开展儿童健康管理工作,3岁以下和7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均保持在93%以上。推进以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孤独症等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疗、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全面实施儿童关爱救助保护行动,加强对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重点群体的健康管理。
7.强化儿童常见疾病、重病、传染病防治。以早产、低出生体重、贫血、肥胖、心理行为发育异常、视力不良、龋齿等儿童健康问题为重点,建立早期筛查、诊断和干预服务机制。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患率控制在30%以内。完善儿童重大、新发传染病管理,加强儿童疫苗预防接种工作,逐步扩大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提高免疫服务质量。
8.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建立健全多部门协作的儿童早期发展工作机制和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儿童早期发展指导服务体系。开展涵盖回应性照护、安全保障、健康、营养、早期学习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发展综合服务。促进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探索推广入户家访指导等适合农村边远地区儿童、困境儿童的早期发展服务模式。
9.持续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关注儿童生命早期1000天营养,强化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儿童健康第一责任人的理念,提倡母乳喂养,开展孕前、孕产期营养与膳食评价指导。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达到80%以上。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的营养健康教育,引导科学均衡饮食、吃动平衡,防控儿童超重和肥胖。继续全面实施6—36月龄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农村学前儿童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10.全面实施儿童健康促进行动。动员家庭、学校和社会共同维护儿童身心健康,引导儿童养成健康生活习惯,锻炼健康体魄。加强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工作,建立儿童视力健康电子档案,监督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持续降低儿童新发近视率。指导儿童科学规范使用电子产品。保障儿童每天至少1小时的运动。坚决落实“双减”政策,确保小学生每天睡眠10个小时、初中生9个小时、高中生8个小时。把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绩效考核。鼓励公共体育场馆设施免费或低收费向儿童开放,落实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余和节假日向儿童开放政策。完善学校足球场地建设,推动中小学足球发展。加强农村体育设施建设。
11.加强儿童心理健康服务。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着重加强青少年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教育,中小学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培养儿童珍爱生命的意识和自我情绪调适能力。关注和满足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心理发展需要。提高教师、家长预防和识别儿童心理行为问题的能力。探索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精神心理科室,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面向儿童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健康服务。
12.为儿童提供性教育和性健康服务。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性教育宣传,使未成年人了解生理健康知识,提高防范性侵害、性骚扰的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学校、幼儿园对未成年人开展适合其年龄的性教育与性健康教育主题活动。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根据儿童年龄阶段和发展特点开展性教育,加强防范性侵教育。促进学校与医疗机构密切协作,提供适宜儿童的性健康服务,严格保护儿童隐私。
1.健全完善儿童遭受意外及暴力伤害的监测报告干预机制。
2.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20年数据为基数下降18%。
3.有效保障儿童出行安全,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
4.排查消除溺水隐患,儿童溺水死亡率持续下降。
5.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和中毒等伤害的发生、致残和死亡。
6.儿童食品安全得到有效保障。
7.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
8.预防和制止针对儿童一切形式的暴力。
9.提高对学生欺凌的综合治理能力,预防和有效处置校园欺凌。
10.预防和干预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有效治理不良信息、泄露隐私等问题。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使用安全产品、开展评估等措施,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学校、社区安全环境。落实学校、幼儿园、托幼机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定期查找并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寒暑假的安全教育和安全防护。开展防伤害、防暴力、避灾险、会自救等安全知识、技能教育活动,帮助教职工儿童及看护人提高安全意识、掌握安全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工作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联合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加大儿童伤害防控执法力度,实施全县儿童伤害防控行动计划,探索儿童伤害防控适宜技术。优先制定实施针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伤害防控措施。
3.建立儿童安全一体化监测预警工作机制。建立涵盖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联动的监测报告机制,涵盖遭受意外和暴力伤害在内的儿童保护信息系统。建立“多元融合”监测工作机制,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未成年人敏感信息、伤害信息。建立“多点触发”预警工作机制,在学校、家庭、社区、社会组织、政法单位建立监测哨点。加强儿童伤害信息监测、分析,综合研判儿童基本情况。
4.预防和控制儿童道路交通伤害。深入推进交通安全知识进校园,培养儿童良好交通行为习惯。道路规划建设充分考虑儿童年龄特点,完善校园周边交通安全设施、安全警示标志。普遍推广使用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加强儿童道路安全防护用品生产和销售的监管。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强化校车安全监管。
5.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家庭、学校切实落实防溺工作“六不准”要求。隔离、消除家庭及校园环境的溺水隐患,加强农村地区相关水体的防护隔离和安全巡查。加强开放性水域、水上游乐场所、船只等安全管理并配置适于儿童的应急救援装备。加强预防溺水和应急救援知识技能教育,普及儿童游泳及水上安全技能,引导儿童使用安全游泳场所。
6.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中毒等伤害。加强儿童看护、安全巡查,确保儿童远离伤害源。推广使用窗户护栏、限位器等防跌倒、跌落用品。引导家庭分隔热源,推广使用具有防儿童烧烫伤保护功能的家用电器。农药、药品、日用化学用品等应使用儿童安全包装,谨防儿童接触和误食。规范犬类管理及宠物饲养。加强防灾减灾教育,提高儿童及看护人针对地震、火灾、踩踏等灾害性、突发性事件的防灾避险技能。
7.强化儿童食品、药品、用品安全质量监管。严格执行婴幼儿食品、药品、用品、大型游乐设施强制性国家标准。加强婴幼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品安全和涉校餐饮企业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食品违法犯罪行为,深入开展对假劣食品等领域犯罪的专项打击和对食品制假售假集中地区的专项整治。
8.预防和控制针对儿童的暴力伤害。宣传倡导对儿童暴力零容忍理念,增强公众法治意识、儿童保护意识。强化国家、社会、学校、家庭保护责任,健全儿童保护工作平台,落实针对儿童暴力伤害的发现、报告、干预机制。严格执行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鼓励公众依法劝阻、制止、检举、控告针对儿童的暴力行为。
9.提高对儿童遭受意外、暴力伤害的紧急救援、医疗救治和康复服务水平。加强儿童紧急救援知识宣传和技能培训,提升看护人、教职员工紧急救援技能。强化基层应急管理机构建设,加快推进应急管理网格化。加强康复机构能力建设,提高儿童医学救治以及康复服务的效率和水平。
10.加强学生欺凌综合治理。完善落实学生欺凌综合治理的部门合作机制。营造文明安全校园环境,加强思想道德、法治、心理健康教育,培养学生健全人格和社会交往能力。严格学校日常安全管理,健全学生欺凌早期预警、事中处理、事后干预机制。提高教职员工、家长、学生对欺凌的预防和处置能力。依法依规调查和处置欺凌事件,发挥教育惩戒作用。强化校园周边综合治理,将学生欺凌专项治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11.加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落实政府、企业、学校、家庭、社会保护责任,为儿童提供安全、健康的网络环境,完善儿童网络保护监管体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价值导向不良信息、危害儿童身心健康的行为。依法保护儿童个人信息。公共场所互联网服务设施安装儿童网络保护软件或者采取其他安全保护技术措施。开展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宣传教育,监督网络产品和服务提供者履行预防儿童沉迷网络的义务。实施国家统一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电子身份认证系统,严禁为未满十六周岁儿童提供网络直播账号注册。家庭、学校、社会组织共同对沉迷网络的儿童进行教育引导、科学干预。
1.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实现均等化,城乡、区域、学校之间公共教育资源配置差距不断缩小。
3.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到2025年,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4%,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到87.67%,实现少数民族地区行政村公办幼儿园应建尽建。
4.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6%。
5.加强高中建设,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3%。
6.推进职业教育扩容提质,努力实现初中毕业生接受职业教育“愿读尽读”,全县中职与普通高中在校生保持合理比例。
7.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农村转移人口随迁子女、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利得到根本保障。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巩固水平进一步提高。
8.儿童科学素质全面提升,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不断提高。
9.加强校园文化建设,营造友善、平等、相互尊重的师生关系和同学关系。
10.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进一步完善。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构建高质量教育体系,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持续推进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全面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普惠水平,大力发展学前教育和职业教育,推进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加强儿童爱国主义教育,用好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红色资源,引导儿童传承红色基因,赓续革命精神。
2.全面落实教育优先发展战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财政资金投入、公共资源配置优先保障教育。围绕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以农村为重点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水平,全面提升九年义务教育普惠水平,推进普通高中教育和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健全控辍保学工作责任体系,构建一体化优质“培养链”。
3.培养儿童健康人格、心理和良好行为习惯。强化德育教育,促进儿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儿童的理想信念教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教育、开展生态文明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健全完善德育工作体系,深化课程育人、文化育人、活动育人、实践育人、管理育人、协同育人,促进儿童形成积极向上的人格、健康的心理品质和良好的行为习惯。创新形式,丰富内容,增强德育工作吸引力、感染力和实效性。深入推进中小学、幼儿园性别平等教育。
4.推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发展。优化学前教育资源布局,加快城镇小区配建幼儿园的治理,推动农村幼儿园向乡镇和人口密集村集中,加快推进县城第四至第九幼儿园和乡镇部分第二幼儿园建设,推动乡村闲置校舍改建为幼儿园,提高学前普及普汇率,实现城镇社区幼儿园全覆盖。重点建设农村地区、城郊结合部、移民搬迁地区、留守儿童集中地区、新增人口集中地区公办幼儿园。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提升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民办幼儿园中的占比。幼儿教育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克服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开展“学前学会普通话”行动,实施“童语同音”计划,着力加强学前儿童普通话教育,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5.推进乡村教育振兴。建立健全巩固拓展教育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加强教育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落实过渡期内“四不摘”要求,保持政策总体稳定。健全常态化控辍保学工作机制。开展乡村学校育人方式和教学改革支持行动,提升乡村教育质量,鼓励年轻教师长期从教,特别是到农村、边远山区从教,落实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提高偏远和条件艰苦地区的乡村教师待遇。
6.优化小学初中布局。按照“高中聚集、初中进城、小学进镇、村办幼儿园,保留必要教学点”的教育发展思路,合理调整学校布局,集中资源促进教育均衡发展。加快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和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达标建设,吸引乡村小规模学校学生集中到乡镇标准化寄宿制学校就读,每个乡镇设置不少于1所标准化寄宿制小学。提升确需长期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水平。加大与人口变化相匹配的义务教育学校的建设力度。合理有序增加城镇学位供给,加快消除城镇大班额问题。
7.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优质教育供给,不断缩小城乡教育差距。加快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重视乡村小规模学校、乡镇寄宿制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民族小学校舍和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屯中心小学建设。全面实施“阳光校园·智慧教育”工程,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推进乡村(薄弱)学校课程与学习资源建设、乡村学校小班教学质量提升。缩短义务教育在资源配置、政府保障程度、教育质量、社会认可度四方面与优质均衡发展国家标准的差距。
8.推动普通高中优质特色发展。优化普通高中布局,全面推进高中教育发展,完成望谟民族中学复评升类,加快望谟县实验高中民族特色教育发展,支持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健全示范性高中“能进能出、能上能下、政策同享、动态调整、公平发展”的升类、降类和退出机制。推动高中学校逐年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推进普通高中向县城集中,支持一批有条件的高中学校创建省级示范性高中。
9.提高中等职业教育发展水平。推进中职提质培优教育,完善县中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落实“3+3”中高职衔接、“3+4”等中高职(本科)衔接培养模式,建立校企合作机制,鼓励县内外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生产实训基地,逐步实现学历证书和专业能力证书互通衔接,推进落实中职—高职—本科的融通培养体系,打通从中职到高职、本科的上升通道。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推进落实“1+X”证书试点工作,加强技能人才培养。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利。严格落实孤儿、残疾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等特殊群体教育资助补助政策。优先满足留守儿童寄宿需求。落实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入学政策,落实义务教育阶段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和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推动特殊教育优质发展,积极开展集中办学、随班就读、送教上门和医教结合工作,提高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普及水平,支持建立适合残疾儿童康复和身心发展的学前教育模式。提高残疾儿童入学率,鼓励普通中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11.全面建设高素质教师队伍。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师风建设长效机制。完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继续实施“名师名校长培育计划”,进一步抓好中小学校领导班子队伍建设,推动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工作,继续做好“三区”教师专项计划选派工作,通过培训、挂职交流等多种途径和方式进一步提升学校管理者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大边远农村和民族地区教师、班主任、音体美等紧缺薄弱环节以及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训力度。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加大教师队伍的统筹配置,促进城乡教师交流制度化,实现城乡师资均衡发展。
12.实施儿童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将弘扬科学精神贯穿教育全过程,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与能力。加快推进县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深入开展科技创新、青少年科技活动,广泛开展科普活动,加强家庭科学教育指导。
13.大力推进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开展文明校园创建。构建良好的制度环境,激发教师立德树人的事业心、责任感。保障师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师生工作、学习和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重要事件、优良传统、重要节庆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健康文明的观念文化。推进文化艺术进校园,提升学校美育、艺术、文化建设。将足球纳入体育课堂教学,落实和完善足球特长生的招生政策,积极创建足球特色示范学校。
14.推进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加强家长学校、家长委员会建设,普及、推广家庭教育知识和经验。加强家园、家校协作,推动教师家访制度化、常态化。推动中小学、幼儿园积极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支持儿童参与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专题调研、研学旅行等各类实践活动,倡导儿童参与与其年龄、智力、身心健康状况相适应的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活动。
1.提高儿童福利水平,建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制度体系。
2.进一步提高面向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更加公平地满足城乡、区域和群体之间儿童公共服务需求。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保障儿童获得有效监护。
4.加快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提高到3张。
5.巩固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保障儿童基本医疗权益。
6.有效保障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儿童、流浪儿童生存发展和安全权益。残疾儿童基本康复覆盖率提高至85%以上。
7.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更加健全。
8.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进一步巩固提高,基本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9.根据工作需要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乡(镇、街道)设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儿童保护。
10.全县至少有1家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与每个未成年人保护机构建立稳定合作关系的儿童保护服务类社会组织不少于1家。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和救助制度体系。落实四类特殊未成年人关爱救助保护实施方案、劳动密集型企业进一步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收养评估实施办法等政策措施。加快儿童福利院的提升改造,探索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标准与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水平、物价上涨水平、财力状况联动的动态调整机制。完善困境儿童分类保障制度,建立精准识别、精准施策、精准落实、分类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困境儿童信息,确保儿童在动态监测范围内。
2.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可及性,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向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完善居住证制度,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农业转移人口子女、进城落户农民工随迁子女公共服务同等待遇政策。
3.完善和落实儿童监护制度。加强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监护意识,指导其履行监护职责。推动在一定期限内不能完全履行监护职责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依法确定被委托照护人。健全完善定期巡访和监护评估机制,强化对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情况的监督。落实国家监护制度,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民政部门承担临时或者长期监护职责。
4.发展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一批综合性普惠托育机构和托育服务设施,完善社区服务网点,全面提供托幼服务,推动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鼓励妇幼保健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婴幼儿照护服务。鼓励国有企业等主体积极参与政府推动的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建设,支持有条件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增设托幼班。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培训力度,有条件的院校积极参与婴幼儿照护服务相关专业人才的培养培训工作。
5.做好儿童医疗保障工作。健全重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落实医保异地即时结算。加强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实行大病保险倾斜保障,对符合条件的困难家庭儿童给予医疗救助保障。鼓励引导慈善力量开展针对困境儿童的慈善项目,提供医疗救助、康复援助等服务。
6.加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完善孤儿家庭收养、家庭寄养、委托寄养、社会助养相关政策及事前、事中、事后工作规程。分类健全评估机制,强化养育人背景调查、家庭环境和心理评估。探索建立家庭寄养、收养儿童成长跟踪服务机制。建设定期对本辖区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照料状况进行全面排查和动态评估
7.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0—6岁残疾儿童早期筛查、手术治疗、辅助器具适配和康复训练等抢救性康复工作,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覆盖率。适时调整视力、听力、言语、智力、肢体残疾和孤独症儿童康复救助标准。组织实施“孤儿医疗康复明天计划”项目。提升儿童福利机构康复服务能力,发挥各级残疾人康复机构作用,为残疾儿童提供康复服务。
8.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落实以公安、城管、民政协同的流浪儿童街面巡查和转介处置职责,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生活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流出地乡(镇)政府建立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相关社会保障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流浪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依法严厉打击遗弃、虐待儿童的违法犯罪行为。
9.加强对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督促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切实履行监护责任,落实委托照护等有关规定。强化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落实关爱帮扶政策措施。健全完善儿童突发事件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机制,对侵害儿童行为及时发现、快速处置。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作用,加强对留守儿童心理、情感、行为和安全自护的指导服务。
10.加快完善流动儿童服务机制。健全以居住证为载体、与居住年限等条件挂钩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机制,健全农村留守儿童等特殊群体关爱服务体系,推进城镇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平等享有教育、医疗卫生等基本公共服务。健全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儿童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提升专业服务能力,促进流动儿童及其家庭的社区融入。
11.提高儿童之家覆盖率和服务能力。按照有固定场所、有设施设备、有工作队伍、有常态管理、有基础服务、有档案材料的“六有”标准,统筹利用现有资源,加强儿童之家建设。优先保障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相对集中、儿童服务需求相对迫切的村(社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儿童之家”的建设,逐步提高村(社区)“儿童之家”覆盖率。
12.健全基层儿童保护机制。完善县、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强化中小学、幼儿园、托育机构、医疗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村(居)民委员会等主动报告意识,履行困境儿童和受暴力伤害儿童强制报告义务。开通全国统一的儿童救助保护热线,形成“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的工作机制。
13.加强儿童福利工作阵地、队伍建设。推进县儿童福利机构提质增效,打造成集“养、治、康、教、社”为一体的区域性儿童集中养育机构。实施兜底性长期照护服务保障行动计划,有效整合所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相关机构的人员、场所、职责等,将其转型设置为相对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强化基层儿童工作队伍的配备和培训。
14.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儿童关爱保护。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调、全社会参与的未成年人保护社会工作体系。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引导为儿童服务的社会组织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提供服务。强化社会工作组织专业化队伍建设。
1.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基本形成。
2.建成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城市社区和行政村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覆盖率分别达90%和80%。
3.培养家庭教育指导专业队伍,提升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专业化水平。
4.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每年至少组织2次家庭教育指导和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
5.发挥家庭立德树人第一所学校作用,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行、好习惯。
6.尊重儿童主体地位,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7.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落实抚养、教育、保护责任,树立科学育儿理念,掌握运用科学育儿方法。
8.培养儿童成为好家风的践行者和传承者。
9.增强亲子互动,建立平等和谐的亲子关系。
10.提升家庭理论和实践研究水平,促进成果转化应用。
1.完善支持家庭生育养育的法规政策体系。推进家庭教育法律法规的实施。积极落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生育三孩政策。健全积极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优先支持和保障困境儿童及其家庭。提高优生优育服务水平,增加优质普惠托育服务供给,落实生育休假制度,保障女性就业合法权益。提高家庭服务智慧化和数字化水平。鼓励用人单位实施弹性工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2.加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阵地和队伍建设。依托家长学校、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妇女之家、儿童之家等设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统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和家庭教育指导课程。中小学幼儿园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教师业务培训。发展壮大家庭教育专职工作者、专家、志愿者、“五老”、优秀家长等队伍力量。
3.强化对家庭教育服务的支持。推动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培育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推动实现普惠享有。建立望谟县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发挥对各乡(镇、街道)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引领与辐射作用。加强对家庭教育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管理,提高服务质量,规范家庭教育服务市场。支持社会工作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和专业工作者依法依规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
4.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依据《全国家庭教育指导大纲》开展多种形式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村(社区)支持协助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站点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公共文化服务场所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活动。利用多种媒体大力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
5.落实家庭教育立德树人的功能。加强公民道德和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引导家长将立德树人作为家庭教育的首要任务。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厚植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情怀。引导儿童学习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培养儿童的好思想、好品德、好习惯,从小学会做人、学会做事、学会学习,扣好人生第一粒扣子。
6.尊重儿童的主体地位和权利。引导家长贯彻以儿童为本的理念,创造良好家庭环境,根据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合理安排儿童的学习和生活,增加体育锻炼、同伴交往、亲子活动等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支持儿童参与力所能及的社会实践。
7.增强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父母或监护人树立科学育儿观念和正确成长观,掌握家庭教育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熟悉有关监护的法律法规。加强对家庭落实监护责任的支持、监督和干预,根据不同需求为家庭提供分类指导和福利保障。
8.用优良家风培养熏陶儿童。发挥家长的榜样和示范作用,广泛开展好家风宣传弘扬活动,推出系列家风文化服务产品,深入推进“幸福家”家庭家教家风宣讲活动。教育儿童传承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亲子平等、邻里团结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爱国爱家、向上向善、终生学习、绿色生态、共建共享的家庭文明新风尚。
9.构建和谐、平等的亲子关系。倡导亲子平等观念,教育引导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尊重儿童权利。引导家庭开展亲子游戏、阅读、运动、劳动等亲子活动,加强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指导帮助家庭调适亲子关系,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动员各类公益性设施和场所、城乡儿童之家等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
10.加强家庭文明、家庭教育、家庭服务、家庭发展理论和实践研究。以省、州、市社科课题为载体,积极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家庭文明创建、家庭教育支持、家庭服务提升等家庭领域课题研究,加强理论成果转化运用。推动建设县级新型特色智库,开展家庭领域的社会调查和政策研究。
1.将儿童优先、儿童友好理念落实到公共政策制定、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供给各方面。
2.提供更多有益于儿童全面发展的高质量精神文化产品。
3.保护儿童免受各类不良信息影响,提升儿童媒介素养。
4.充分保障儿童参与家庭、学校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5.建设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
6.增加公益性儿童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等校外活动场所,提高利用率和服务质量。
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以上,实现行政村卫生公共厕所全覆盖。
8.提高儿童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养成绿色低碳生活习惯。
9.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优先满足儿童的特殊需求,提升儿童预防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1.全面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大力宣传儿童优先理念,提高政府部门、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的认识,增强保障儿童权利自觉性。编制规划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需求,城乡建设规划和城市改造要为儿童提供更多的公共设施和活动场所。
2.提升面向儿童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精品工程,制作和传播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适合儿童的图书、影视、歌曲、广播电视节目等精神文化产品。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均衡配置公共文化资源,健全县、乡、村三级公共文体服务网络。加快推进县图书馆、博物馆、乡镇综合文化站、村(社区)综合文化服务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新建或改扩建,引导文化资源向基层倾斜。探索儿童思想道德网络教育的新途径、新方法,利用“金州教育云”平台,建设覆盖全县中小学的“千兆到学校、百兆到桌面”高速宽带互联互通网络,提高教育智慧化、现代化水平。提升文化服务水平,深入组织开展讲座、展览、培训阅读推广和建立流动网点等服务形式,满足儿童不断增长的文化需求。
3.加强新闻出版、文化等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强对儿童出版物的审读、鉴定和处置,开展“扫黄打非·护苗”“绿书签行动”进校园等活动,清除淫秽色情低俗、暴力恐怖迷信等有害出版物及信息。清理校园周边非法销售出版物和涉及低俗内容的儿童文化用品、玩具。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及时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儿童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在产品研发、内容审核、用户管理、保护措施、举报处置等环节完善治理手段。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禁止在针对儿童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的广告。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禁止以儿童为服务对象的在线教育网络产品和服务插入网络游戏链接、推送广告等与教学无关的信息。加大相关虚假违法广告案件的查处力度。规范和限制安排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展活动。
5.加强儿童的媒介素养教育。保障儿童利用和参与媒介的权利与安全;为农村儿童、边远山区儿童、残疾儿童、困境儿童安全参与网络提供条件,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光纤网络和4G网络全覆盖。探索将媒介素养教育引入幼儿园、中小学课程及课外活动,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儿童使用网络提供分类教育指导,有针对性地开展网络安全教育。推行绿色上网软件,加强对互联网不良信息的监控和治理,净化互联网环境。
6.保障儿童参与和表达的权利。尊重儿童参与权,培养儿童参与意识和能力。涉及儿童的法规政策制定、实施、评估和重大事项决策应听取儿童意见。将儿童参与纳入学校、社区工作计划。支持共青团、少先队、妇联等组织开展社会实践及体验活动。加强班委会和学生会建设,畅通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渠道。
7.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大力宣传儿童友好理念。结合我县儿童权利状况和制度环境,建立适合地方实际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设指南。推进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方面友好。推动儿童友好社区创建工作。
8.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扩大城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推进望谟县公共文体基础设施、望谟县级文化艺术馆、望谟县级图书馆、望谟县蟠桃街道综合文化站、望谟县民族博物馆、望谟县“三月三”广场、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提升改造。实施全民健身设施建设工程,推进全民健身中心建设。深入挖掘提炼全县红色文化元素,推进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打造特色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9.优化儿童健康成长的自然环境和人居环境。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从严排查整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深入开展大气、水、土壤、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环境风险防控等攻坚行动,从源头减少污染物排放。森林覆盖率达到72%,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稳定在100%。推动水利设施提质升级,建立以骨干水源工程为核心,以中小微型水利工程为补充,适应全县城乡发展的“水网”体系。实施农村供水保障工程,推进区域规模化集中供水和人口分散区域重点小型标准化供水设施建设,到2025年,实现乡乡有稳定水源,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2%以上,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收运体系行政村全覆盖,实现25%以上的建制村建成污水处理设施,实现30户以上自然村寨亮化工程全覆盖。
10.开展儿童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碳达峰”“碳中和”“守好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等生态文明建设政策。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儿童自然教育保护基地建设,开展生态环境科普活动。利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低碳日、贵州生态日、“节能宣传周”等时间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实施绿色创建行动计划,开展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绿色家庭、绿色商场、绿色建筑、绿色出行等创建活动。增强儿童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等环保宣传和实践活动,引导儿童践行低碳生活和绿色消费。
11.在突发事件预防和应对中加强儿童保护。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统筹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应急处理期间,应优先保证儿童食品、药品、用品供给。中小学、幼儿园、托幼机构、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广泛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监护人识别灾害事故风险和应对灾害事故的能力。
1.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
2.保障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的实施。
3.加强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工作。
4.完善司法保护制度,司法工作体系满足儿童身心发展特殊需要。
5.提升儿童法治素养和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社会公众保护儿童的意识和能力。
6.依法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
7.禁止使用童工,禁止对儿童的经济剥削,严格监管安排儿童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
8.依法严惩性侵害、家庭暴力、拐卖、遗弃等侵犯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9.依法严惩利用网络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10.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实行分级干预。降低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占未成年人人口数量的比重。
11.加大禁毒知识宣传,预防和制止儿童毒品犯罪。
1.完善落实保障儿童权益的法规体系。健全保障儿童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的法规政策体系。深入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贵州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学习宣传,加强法律实施,落实法律监督。
2.加强法规政策儿童友好的评估和审查。探索建立法规政策儿童友好评估机制,从源头上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践行儿童友好理念。建立儿童友好评估专家队伍。推动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儿童友好评估审查工作。
3.严格保障儿童权益的执法。全面落实保障儿童权益主体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用品安全隐患等问题。
4.健全未成年人司法工作体系。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确定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坚持少年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完善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评价考核标准。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加强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者等的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5.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落实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特别程序关于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强制辩护、社会调查、心理评估、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人员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提高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效果。
6.依法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服务。依托公共法律服务平台,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咨询等法律服务。推进专业化儿童法律援助队伍建设。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儿童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
7.加强儿童保护的法治宣传教育。将未成年学生作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深入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发动政法单位、政府部门和社会力量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主题普法活动,推动儿童保护普法进机关、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健康成长的法治意识。引导媒体客观、审慎、适度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
8.全面保障儿童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儿童的人格权、身份权、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依法保障胎儿的继承权和受遗赠权。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子女权益保障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完善支持起诉制度。对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烟酒销售、文化宣传、网络传播等领域侵害儿童合法权益的行为,开展公益诉讼工作。
9.严厉查处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使用童工行为的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严格执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严格落实儿童参加演出、节目制作等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企业、其他经营组织或个人、网络平台等吸纳儿童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
10.预防和依法严惩性侵儿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及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严格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学校、幼儿园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儿童工作制度,对遭受性侵害、性骚扰的儿童及时采取相关的保护措施。建立健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组织卖淫等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儿童犯罪人员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
11.预防和严惩对儿童实施家暴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普及反家庭暴力知识。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及时受理、调查、立案和转处儿童遭受家庭暴力的案件。采取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对施暴人予以教育和惩处,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及时为未成年被害人及目睹家庭暴力的儿童提供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2.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涉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坚持和完善预防、打击、救助、安置、康复一体化的反拐工作长效机制,继续实施《中国反对拐卖人口行动计划(2021—2030年)》。严厉打击借收养名义买卖儿童、出卖亲生子女、利用网络平台实施拐卖人口等违法犯罪行为。妥善安置查不到亲生父母和自生自卖类案件的被解救儿童。
13.严厉打击侵犯儿童合法权益的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网络空间涉及儿童的违法犯罪的分析研究,以案释法,提高公众对儿童网络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禁止制作、复制、发布、传播或持有有关儿童的淫秽色情物品和网络信息。依法严惩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儿童、诱骗儿童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禁止侮辱、诽谤、威胁儿童或恶意损害形象等网络欺凌行为。
14.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加强和改进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健全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齐抓共管机制。加强对儿童的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增强教育矫治效果,预防重新犯罪。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推进“青少年维权岗”“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强化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
15.进一步推进儿童禁毒知识宣传力度。深入贯彻落实《全国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规划(2016—2018)》和中央、省、州关于禁毒工作相关要求,加大禁毒宣传工作力度,扩大禁毒宣传覆盖面,增强儿童识毒、拒毒、防毒意识和能力。学校、公安、禁毒、民政、共青团等多部门联动,将处于辍学、失学的城市社区儿童和农村“留守儿童”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青少年儿童事务社会工作专业队伍等社会力量,为他们提供帮助与服务,防止其游离于社会管理边缘,误入毒品歧途。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党对规划实施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党的领导贯穿于规划组织实施的全过程,在推动我县高质量发展过程中推进规划的实施。
(二)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规划实施工作机制。县人民政府负责实施规划,县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县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各成员单位结合职责,承担规划目标任务落实工作。
(三)加强规划之间的衔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要贯彻落实儿童优先原则,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部署要求推进儿童规划实施工作,实现儿童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规划、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落实。
(四)完善实施规划的工作制度机制。健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将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和考核内容,将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健全督导检查制度,定期对规划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健全报告制度,成员单位每年向县妇儿工委报告规划落实情况和下一年工作安排。健全议事协调制度,定期召开妇女儿童工作会议、妇儿工委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等。依照有关表彰制度和规定,对实施规划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表彰。
(五)强化儿童发展经费的投入保障。县人民政府将实施规划所需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实现儿童事业和经济社会同步发展。重点支持农村地区、民族地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儿童发展,支持特殊困难儿童群体发展。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发展儿童事业的资源。
(六)坚持和创新实施规划的有效做法。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相统一,完善儿童合法权益保障机制,实施促进儿童发展的民生实事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社会力量推进规划实施的作用。参与有关交流合作,宣传望谟县儿童事业发展成就。
(七)加强规划实施的能力建设。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儿童优先原则有关内容、保护儿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实施儿童规划所需相关知识纳入干部学习内容,举办多层次、多形式培训,增强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员实施规划的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县妇儿工委及其办公室能力建设,保障有人承担妇儿工委办公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更好履职尽责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促进机构职能优化高效,为规划实施提供组织保障。
(八)加大规划宣传力度。大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儿童和儿童工作的重要论述,宣传党中央对儿童事业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宣传在党的坚强领导下儿童事业发展的成就,宣传儿童优先原则和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纲要和规划内容及实施的经验、成效,努力营造关爱儿童、有利于儿童发展的社会氛围。
(九)推进数据互联互通共享。深入实施大数据战略,发挥数据云平台的支撑功能,实现成员单位之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共享。拓展儿童重要发展领域信息查询和利用、网上办公、业务网上办理功能。
(十)鼓励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规划实施。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慈善机构和公益人士参与保障儿童权益、促进儿童发展工作。鼓励儿童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儿童在参与规划实施过程中实现自身全面发展的意识和能力。
四、监测评估
(一)强化监测评估制度建设。对规划实施实行年度监测、终期评估。落实、完善儿童发展监测统计方案,组织开展年度监测统计,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组织开展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
(二)强化监测评估工作组织领导。县妇儿工委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由县妇儿工委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各级统计部门牵头,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监测方案、监测指标体系,收集、分析数据和信息,向县妇儿工委提交年度和终期监测报告。监测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监测、分析、数据上报、分性别分年龄指标完善等工作。
评估组由县妇儿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向县妇儿工委提交终期评估报告。评估组成员负责统筹协调本部门规划实施自我评估工作,参加妇儿工委组织的评估工作。
(三)加强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工作。规范完善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根据需要扩充调整儿童发展统计指标,纳入常规统计以及统计调查制度,加强分年龄统计工作,推进儿童发展统计监测制度化建设。建立完善县儿童发展统计监测数据库。鼓励支持相关部门对儿童发展缺项数据、未量化指标开展年度专项统计调查。
(四)提升监测评估工作能力。加强监测评估工作培训和部门协作,规范监测数据收集渠道、报送方式,提高数据质量。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技术,丰富儿童发展和分性别统计信息。科学设计评估方案和评估方法,提升监测评估工作科学化、标准化、专业化水平。
(五)强化监测评估成果充分利用。发挥监测评估结果服务决策的作用,定期向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报送监测评估情况,为决策提供依据。建立监测评估报告交流、反馈和发布机制。加强监测评估结果的研判和运用。运用监测、评估结果指导下一阶段规划实施工作,实现规划实施的常态化监测、动态化预警、精准化干预、高质量推进。
五、其他事项
本规划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规划内容与上级出台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