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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府办发〔2022〕22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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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4216920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望府办发〔2022〕22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望府办发〔2022〕22 号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2〕21 号)和《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有关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黔西南府办发〔2022〕20号)要求,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明晰行政许可权力边界,规范行政许可运行,为企业和群众打造更加公平高效的审批环境,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望谟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望谟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依法实施行政许可。此前各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层级、下放方式等与公布清单不一致的,以本清单为准。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国家、省级、州级要求,确定本级行政许可事项子项、办理项,逐项制定实施规范,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同步对应调整办事大厅有关事项内容,持续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同时,要严肃清查整治变相许可,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二、做好有关清单衔接。各有关部门要对权责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认真梳理对照,确保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调整的,有关清单要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三、加强公平公正监管。各有关部门要依托清单进一步厘清监管责任,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实施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实施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


   附件:1:望谟县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2:望谟县实施的贵州省地方性法规、省级政府规章设定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xlsx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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