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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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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2-3761748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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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文号: 望府办发〔2022〕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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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息名称: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望谟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 指导方案(试行)》的通知望府办发〔2022〕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省州驻县各垂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望谟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方案(试行)》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望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9月19日


望谟县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指导方案(试行)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产业扶贫利益联结机制的指导意见》(黔扶领通〔2020〕8号)、《关于加强产业扶贫带贫减贫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黔扶办〔2020〕15号)和《关于加强扶贫项目资产后续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21〕67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扶贫项目资产收益分配,拓宽群众经济收入来源渠道,有效防止返贫致贫,切实提高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持续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建设,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指导方案。

一、资金来源

对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投入形成的扶贫项目资产获得收益资金。

二、收益资金使用范围

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实现乡村振兴、提升村集体经济收入、改善和维护村内公益设施等支出。不得用于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支出。补助到户的重点用于建档立卡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特殊困难群体等。

三、收益分配比例

收益资金用于村级统筹使用的不超过20%,分配到户的不低于80%,收益分配实行精准到户和差异化扶持原则,严禁简单发钱发物、一分了之。项目资产产生收益后,分配到户的收益资金应在1年内完成发放。

四、收益使用方式

(一)村级收益使用方向。村级享受的收益优先用于增强村集体经济实力、改善和维护村内小型公益设施以及村支两委运营管理,重点用于项目后期运行管护、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对制度未予明确规定的,应通过民主决策程序进行分配使用。

(二)到户收益差异化分配。分配到户的收益,通过村民大会、村民代表大会或村规民约等方式实行差异化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可参照以下标准执行:

1、公益性岗位开设。未外出务工具有一定劳动力的,提供“保洁、村庄道路维护、护水”等公益岗位,每户每人每月可给予不超过800元补助。

2、重大经济支出补助。因病、因灾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家庭经济需重大开支的,视支出情况或家庭经济收入情况每户可给予不超过3000元扶助。

3、文明家庭奖励。出台文明家庭评价标准,建立评比制度,对文明家庭评价综合指标较好的,每户可给予不超过500元经济奖励。

4.特殊困难群体保障。对老弱病残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等家庭,根据其家庭状况,可采取直接分红的方式发放到户,每户不超过2000元。

5、其他补助方式。对防返贫帮扶、巩固脱贫成效、后期扶持等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有帮助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补助。对易地扶贫搬迁居住的困难户,在缴纳物业管理费方面可给予适当补助。

(三)建立正向激励机制。有条件的村,经村支两委研究并在村内公示无异议后,对发展生产和外出务工实现稳定增收、巩固脱贫成果示范带头作用突出的先进农户进行适当奖励,外出务工的先进农户奖励金额每户不超过1000元、发展生产的先进农户奖励金额每户不超过2000元物资或经济补助扶持;对当年录取大专以上的学生家庭,结合实际,每生可给予不超过2000元的经济奖励。

(四)做到“六个严禁”分配。一是严禁首次分配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讨论进行收益分配;二是严禁对发展潜力不足、盈利能力差的项目列支扩大再生产资金;三是严禁违规或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用于发展个人项目或扶持项目安排上搞优亲厚友;四是严禁擅自用村集体收益资金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不当支出;五是严禁违规用村集体收益资金抵押担保;

六是严禁用村集体收益资金进行非工作应酬招待以及其他奢侈浪费支出。

五、分配使用流程

(一)方案制定流程。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工作流程,以及“村提方案、镇级审批、县级备案”审批程序,确保收益资金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

1.村提方案。村集体根据本村实际情况,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共商评议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会议通过后编制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3个工作日内在村级公务栏公示评议结果,公示无异议报镇级审定,通过审定后及时公告。

2.镇级审批。镇级人民政府根据各村上报的村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方案,按照有关规定,对方案的分配方式、分配金额、覆盖人群等要素进行审批,村级按照审批方案要求实施,同时将审定结果报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县级备案。县级行业主管部门对镇级人民政府审批的方案进行备案,若发现方案使用内容不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的,及时通知镇级、村进行调整。

(二)资金使用流程。收益资金使用严格执行“一评议一公开一公告”工作机制,受益对象需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大会研究通过确定,公示无异议后,按程序收集材料办理。次年度分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受益对象适时开展动态调整,已稳定脱贫且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评议通过不再享受收益分配资金的受益对象,及时调整出受益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受益对象名单要报镇级备案,并在辖区内做好公告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做好惠民惠农政策宣传工作,通过村级喇叭播报、村民微信群发布、公路显眼位置张贴,以及村级指挥部召开各类村民代表大会、村民小组会、院坝会和包保责任人入户开展工作等与群众接触为契机,多渠道多方式宣传讲解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方式和分配原则,激励村民积极参与,鼓励通过劳动获得报酬,形成“有劳有获”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强化公示公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严格执行公示公告制度,执行资金有使用必有公示机制,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充分接受社会、群众和各级社会各界的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切实保障村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确保收益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三)压实工作责任。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分配使用涉及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使命意识,务必把扶贫项目资产收益使用放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的重要位置,确保收益资金的“每一分”都用在刀刃上。县级行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做好政策落实指导和监管,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镇级人民政府督促指导好收益资金使用,审核收益资金分配的合规性和合理性;村集体是扶贫项目资产收益的第一责任人,要严格按照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使用要求,按程序组织发放。

(四)规范资金发放。为有效管理惠民惠农资金发放方式,维护受益群众的切实利益,确保惠民惠农资金补助落地见效,按照《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实施方案》(黔财基〔2021〕9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直接兑现到户到人的扶贫项目资产收益资金,原则上通过“一卡通”发放,实现“一卡通”成为农户的“明白卡”“幸福卡”“放心卡”。

(五)其他事项。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方案内容与上级出台文件政策和法律法规有冲突的,以上级文件和法律法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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