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
一、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上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1 |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
望府通〔2023〕2号 |
2 |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
望府发〔2022〕1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