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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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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000014349/2025-839215
  • 信息分类: 政策文件清理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文号: 望府发〔2025〕6号
  • 是否有效:
  • 信息名称: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按照规章规范性文件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工作的要求,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等规定,县人民政府对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研究,决定:

一、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

二、对主要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相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或者已被上级新的规定所代替的1件县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1.县人民政府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2.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1件)


望谟县人民政府

2025年6月17日


附件:

县人民政府废止、失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1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2023年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

望府通〔2023〕2号

2

望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望谟县惠民殡葬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望府发〔2022〕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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