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生态安全,望谟县人民政府发布2026年第1号森林草原禁火令,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当前已进入森林草原火险高发期,农事用火、祭祀用火、野外违规用火风险显著上升。为坚决遏制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草原防灭火条例》《贵州省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禁火令。
二、核心内容解读
(一)禁火时间 自2026年3月3日起至2026年5月31日,为全县森林草原禁火期。
(二)禁火区域 全县所有林地、草地,以及林区边缘向外水平延伸100米范围内,全域纳入禁火区。
(三)严禁行为(六不准) 1. 不准携带火种、易燃易爆品进入林区草原 2. 不准祭祀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孔明灯 3. 不准烧荒、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地边杂草 4. 不准野炊、吸烟、点火取暖、野外电焊 5. 不准烧蜂、烧山狩猎、烧火驱兽 6. 不准其他一切易引发火灾的野外用火行为。
(四)特殊用火审批 确因生产需要、病虫鼠害防治、防冻害、设备抢修等特殊情况必须用火的,须经县人民政府或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严禁未经审批用火。
(五)法律责任 违反禁火令,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引发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火情报告 发现火情请立即拨打报警电话: • 县应急管理局指挥中心:0859-4720777 • 县林业局森林防火办:0859-4610512
三、政策意义
本禁火令以“预防为主、严防死守、全域管控”为原则,通过明确禁火范围、严格用火管控、压实法律责任,最大限度降低森林草原火灾风险,守护望谟生态安全与群众平安。
四、工作要求
全县各级各部门须加强宣传引导、巡查管控与隐患排查;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禁火规定,主动参与防火监督,共同筑牢森林草原防火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