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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禁渔期管理工作的通告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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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贵州省渔业条例》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加强我县 禁渔期管理工作,养护天然水域渔业资源。

二、禁渔水域范围

珠江流域望谟县辖区内所有天然水域。

三、禁渔时间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四、禁止作业方式

禁渔期在禁渔水域范围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五、禁渔要求

(一)禁止收购、销售、加工在禁渔期和禁渔区非法捕捞的渔获物。

(二)禁渔期严禁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和从事其他影响鱼类生态的活动。

(三)各乡镇(街道)和县直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强化监督管理,确保珠江流域禁渔期规定顺利实施。

(四)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珠江流域禁渔期规定,共同维护珠江禁渔秩序。

政策文件:https://www.gzwm.gov.cn/xxgk/gzhgfxwjsjk/gfxwjsjk/qzfzfb/202505/t20250526_87925729.html

https://www.gzwm.gov.cn/xxgk/xxgkml/jcxxgk/zcwj/zfbf/202502/t20250228_869699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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