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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消防安全集中除患攻坚大整治行动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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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标任务

为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领导同志批示要求,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的决策部署,深刻吸取“河南南阳”和“江西新余”火灾事故教训,坚决彻底整治全县重点场所突出风险隐患,坚决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通过开展集中大排查、大整治、大曝光、大演练、大约谈、大督导等“六个集中行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治理、突出风险整治、重点行业管理等工作,全面提升公民消防安全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火灾风险隐患的消防管理责任链条、火灾防控体系、监测预警机制,推动全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向好发展,有效防范小火亡人事故,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


二、整治范围

(一)“九小场所”。一是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下的小商场(商店、市场);二是额定就餐人数100人以下的小饭店;三是床位数50张以下的小旅馆;四是设置在建筑物首层、二层、三层且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小公共娱乐场所;五是建筑面积200平方米以下的洗浴、足疗、美容美发美体、酒吧、茶社、棋牌室、咖啡厅、健身俱乐部等休闲健身场所;六是乡镇卫生院,街道卫生院,社区卫生院以及床位数30张以下的其他小医院(诊所)、疗养院、养老院、福利院;七是床位数50张以下的寄宿制学校和托儿所、幼儿园;5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1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托儿所、幼儿园;八是职工总人数50人以下或者设有30人以下员工集体宿舍的小生产加工企业;九是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以下的易燃易爆危险品销售、储存场所。

(二)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包括集餐饮、住宿、娱乐、商业、仓储、文化、体育、培训等多业态多功能于一体的经营场所,分租、转租形成生产储存多种功能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场所。

(三)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寄宿制学校、幼儿园和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四)校外托管机构。通过市场主体和非企业法人登记数据搜索、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摸清留守儿童及托管机构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开展托管机构专项检查,对于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和取缔,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督促经营管理单位尽快完成整改。

(五)易地扶贫安置区。易地搬迁安置点和安置区扶贫车间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六)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点。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同时,加强电焊、气焊等明火作业管理,强化经营、储存烟花爆竹制品场所和醇基燃料生产经营的安全监管。

(七)商(市)场、社会福利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大型商业综合体、农贸市场、专业市场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旅游景区和民宿、文物建筑和博物馆、公共图书馆、宾馆饭店、密室逃脱和剧本杀等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对养老院、儿童福利院、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点)等社会福利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对医疗卫生机构和托育机构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整治。

(八)高层建筑。对高层建筑住宅小区、燃气安全和施工工地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

(九)重点人群(老弱病残、鳏寡孤独)。加强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留守儿童等重点人群的消防宣传教育和看护力度,落实好消防安全包保措施。


三、整治重点

(一)合法性手续。未经消防设计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经营、生产)和验收合格后未按原设计的要求改变使用性质等违法行为。

(二)火源管理。违规使用明火,动火施工无审批;营业或使用期间,违规动火动焊作业;施工期间未落实现场看护人员,未提前清理可燃杂物和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违规存放、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中各单位动火施工不报告、不审批,不告知其他单位。

(三)电源管理。配电箱(柜)电线连接不规范;违章带负荷拉、合闸;电线电缆未穿管保护,直接穿越易燃可燃材料,开关、插座直接安装在易燃可燃材料上;照明灯具与可燃物未保持可靠安全距离,未采取隔热、散热等措施;违规使用未经产品质量认证的大功率电器或移动插排;电动自行车(蓄电池)违规在室内停放或充电;电化学储能电站设置在人员密集场所内;医院、养老院的制氧站、氧气瓶间违规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使用锂离子电池的医疗设备、轮椅未在指定安全区域充电。

(四)燃气使用。在地下室违规使用液化石油气;违规在高层建筑内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建筑采用瓶装液化石油气瓶组供气时,瓶组间的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技术标准要求;在使用燃气的烹饪操作间未按照技术标准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自动切断装置;违规在人员密集场所内使用燃气明火取暖设施设备。

(五)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和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使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使用聚丙烯、聚乙烯、聚氨酯、聚苯乙烯等材质的易燃可燃材料尤其是塑料绿植,进行装饰装修;违章搭建易燃可燃材料夹芯彩钢板建筑;混合生产经营场所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

(六)安全疏散条件。疏散楼梯数量不足或设置不符合要求;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消防应急广播、消防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医院、养老院未将失能和行动不便患者安排在建筑较低楼层,在通道、楼梯间增加床位,影响人员疏散;混合生产经营场所不同独立单位间的分隔占用疏散通道、锁闭安全出口,不能保证各自独立的疏散楼梯。

(七)防火分隔。未按要求设置防火分区;防火门、防火卷帘、防火墙等损坏严重,不具备防火分隔功能;电缆井、管道井等防火封堵不严密;混合生产经营场所内违规设置员工宿舍。

(八)消防设施设备。未按要求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或水压、水量不能满足灭火需求;未按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喷水灭火、气体灭火、防排烟等设施,或消防设施系统损坏瘫痪无法正常使用,不具备防灭火功能。

(九)管理责任落实。未严格落实动火施工审批制度、夜间值班制度;未落实全员消防培训、疏散演练;消防控制室人员、电工、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不掌握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和从业人员不熟悉安全出口,不具备组织逃生自救能力;人员密集场所夜间无人值守或值班人员不具备组织人员疏散能力;多业态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明确统一管理单位,各单位之间消防安全责任不明晰,没有物业管理单位或明确牵头单位,对共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等缺乏管理;擅自改变场所火灾危险性定性,如丁戊类厂房用作丙类生产储存、丙类厂房用作甲乙类生产储存,增大火灾危险性。

(十)应急处置。未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或明确初期火灾扑救力量;未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可操作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混合生产经营场所未建立消防联勤联动机制,发生火灾等紧急状况时无人第一时间通知并组织疏散。


四、整治措施

(一)集中开展大排查行动

(二)集中开展大整治行动

(三)集中开展大曝光行动

(四)集中开展大演练行动

(五)集中开展大约谈行动

(六)集中开展大督导行动。


五、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1月底前)

(二)除患攻坚(2024年3月中旬前)

(三)验收评估(2024年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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